第864章 见好就收!(2 / 2)

“根据法院最新的寻衅滋事案件,精细化审判口径......”

“无其他从重情节时,主犯的最终量刑通常在?10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区间内。”

“若同时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多个从宽情节,结合已取得谅解的条件,主犯可进一步争取?1年左右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

“而作用相对较小的‘从犯’,最终量刑,通常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区间,缓刑自不必多说,甚至有可能争取到....拘役几个月,或者酌定不起诉。”

“所以....眼下我们能给出6万这个价格,真心是不低了。”

“金律师觉得呢?”

这是在告诉金胜,我们已经在法定范围内,给足了赔偿。

总不能同案的主犯跟另一个从犯都给了缓刑,唯独剩下一个不给吧!

法官是不可能给出这种判罚决定的。

与其如此,何不见好就收呢?

不可否认,龙盛峰处理案子的经验很丰富,说的很对......

但想将金胜的‘军’,他怕是想的有点多哦!

“龙律师,你跟我说了这么多,想必是没有看到几人所做的口供,以及现场的监控视频吧!”

“寻衅滋事类犯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动机通常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无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不是说刑期在3年内,就一定能适用缓刑的。”

“本案中,彭岩虽是主犯,可实际动手最狠的,还是彭珂跟朱越啊!”

“尤其是朱越....对两个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受害人,用拳头砸、用脚踹,完全没有一丝留手。”

“这让人很难不怀疑,他是否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啊!”

“这一次能暴起伤人,那下一次呢?”

“谁能保证他就不具备威胁性,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了。”

“很显然,在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朱越这种直接实施了核心殴打行为的‘从犯’,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

“我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就被告人是否悔罪、是否赔偿谅解、是否存在从重情节.....明确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向检察官、向法官递交一份正式的‘法律意见书’,合理、合法吧!”

“这可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赋予被害人一方的法定权利啊!”

“龙律师觉得呢?”

金胜这算是反向威胁了一波。

你想给朱越争取‘缓刑’,没问题,那是你作为辩护律师的权利。

身为从犯,缓刑的概率确实很大。

但是,世事无绝对!

别忘了,我也是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同样有权利提出反对,使绊子。

总之一句话.....不给糖、我就闹!

法庭大舞台、想要试试你就来。

龙盛峰再次沉默了。

法律层面上,谅解书的核心作用,是?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可在台面之下,确实有一个说法,就是提前一步搞定‘民事’方面,修复和弥补双方之间的敌对关系,别让受害方一直死死盯着案子,誓不罢休!

想想看,愿意收钱给出谅解的,肯定是情感上予以宽恕了。

这也变相扫清了辩护律师在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绊脚石。

之后不仅能顺利搞定案子,争取一个好的结果,更能省略掉很多后续事宜。

“呼.....”

龙盛峰长长舒了口气。

“金律师,说说你们的条件吧!”

一听到这句话从手机里传来,金胜嘴角顿时挂起了一抹弧度。

还算识相!!

“条件不应该是我们主动提,而是你们心里有多大悔意,就表示出多大的诚意来。”

“如果能感受到,我方自然没有任何意见。”

报高了有风险,报低了要吃亏。

这叫:滴水不漏!

龙盛峰能跟金胜来来回回‘打’了这么多次,能力自然差不到哪里去,瞬间便懂了里面的意思。

“再加2万怎么样?”

“就以30万的标准来,25%是7万5,我们凑个整,给8万。”

金胜心里冷笑了一声。

浪费时间说了这么久,就特么值个2万块?

这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啊!

“龙律师,你说以30万这个金额来作为标准,我同意。”

“但别死盯着25%这个责任份额嘛!”

“刚才我都说过了。”

“你当事人下手可不轻啊!”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主犯和从犯的责任划分?,不是?简单将100%的罪责,按比例分割,而是各自独立承担与其作用相适应的刑事责任。”

“同样,谅解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肯定也得按照这个依据来的。”

金胜传达出的意思很明确.....还不够、得加钱。

虽然已经说了,不从这一块抽律师费了。

但能帮当事人多争取一点,那也是好的吗?

谁让他在‘清明节’这种节假日,给自己打电话聊工作的。

这不纯纯膈应人嘛!

“一口价,10万,超过这个数,我就做不了主了。”

龙盛峰的语气很坚定,应该是最终报价了。

“成交.....节后我会跟两位受害人一起,去治安所签谅解书的。”

金胜本就有心达成谅解,自然见好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