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昧人与神经症患者在心理生活中的某些相同之处
1913
邵迎生译
郭本禹校
邵迎生修订
按语
本书是弗洛伊德应用精神分析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社会心理学的首次尝试。也是弗洛伊德第一次集中阐述自己关于宗教和道德起源的一部重要著作。全书由四篇论文组成,通过蒙昧人与强迫神经症患者的比较,推断了图腾崇拜的本原意义。认为图腾禁忌反映了人类对**的恐惧;塔布禁忌则是矛盾情感的产物。它构成了蒙昧人的原始道德观;蒙昧人的法术思维品质——思维万能,构成了他们泛灵论原始思维模式。在这一思维模式作用下,他们用支配心灵生活的法则来支配实在之物,渐渐形成了自己的神灵观念,并因此为宗教的形成铺平了道路。还断定图腾崇拜中的图腾动物乃是“原父”的替代物;图腾崇拜的来源即在于那些被父亲驱逐的儿子们联合在一起,杀害并吞食了自己的父亲以后产生的罪恶感、悔恨和怀念,故所有的神都是依据父亲的形象的构成物。而宗教的发展正是来自于对弑父罪恶感的“集体意识”,人们把这种心理过程以潜意识的形式一代又一代地积淀。这种唯心理论(psychologis)的观点固然并非科学,但对我们研究宗教和道德起源的认识根源也不无参考价值。
序言
这里的四篇论文最初以本书副标题为题目,发表于《意象》的第一卷和第二卷上。《意象》是一种在我指导下出版的期刊。这几篇论文是我在将精神分析学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应用于社会心理学(V?lkerpsychologie)中某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方面所做的最初尝试。因此,它们与冯特(WilhelWundt)所做的广泛详尽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形成对照。因为,在这些研究中,所有的假设和非分析的心理学研究方法,都是围绕上述相同的目的而展开的。另外,它们还可以与精神分析苏黎世学派的一些研究文献形成对照。这一学派致力于运用社会心理学来解决个体心理学的问题。(参见荣格,1912和1913)应该承认,正是依据这两种来源,我获得了撰写这些论文的最初动力。
我深知我的这几项研究难免挂一漏万。对于一项开拓性研究的一些必然特征,我不必赘言。不过,其他方面还需阐述一下。虽然本书所收集的四篇论文旨在引起广大有识之士的兴趣,但是除了对于精神分析学的精髓有所掌握的很少一部分人士以外,这些论文事实上很难被人们所理解和赏识。我力求使它们成为社会人类学、语言学、民俗学诸学科的学子与精神分析学家之间的沟通桥梁。然而,它无法给任何一方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一切——既不会给前者足够的有关心理学新方法的启示,也不会使后者更充分地掌握研究材料。能引起双方的注意,并促使他们相信彼此间的不断合作一定会有益于该学科的研究,我便感到满足了。
读者会发现,图腾与塔布(这本小册子正是以此为标题的)[1]这两大主题并没有得到同等的研究。有关塔布的分析颇为详尽,在力图解决这一问题方面也有足够的把握。有关图腾的研究我们只能说“在阐明图腾这一问题方面,精神分析学目前所能贡献的只有这些”。这一差异源于图腾仍然存在于我们之中这一事实。尽管图腾是以一种消极形式表现出来,并指向另一种主题内容,但是就其心理本质而言,它与康德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liperative)相差无几。“绝对命令”以一种强迫的方式运作并拒绝任何有意识的动机。与之相反,图腾崇拜是一种异于我们感情的东西——一种被作为现实性而久已丢弃并由更新的形式所取代的宗教—社会习俗。它在当今各文明民族的宗教、风俗和习惯中仅残留些微小的痕迹。即使在那些至今仍受其支配的民族中,图腾也早已经受了广泛的改变。人类历史中的社会和技术进步对塔布所产生的影响,远不如对图腾的影响。
本书试图通过图腾崇拜的“童年时代”的残迹(即通过它复现于孩子们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迹象),来推论它的本原意义。图腾与塔布的密切联系使得我们在通往本书所提出的假设方面,又往前跨出了一步。纵然最终这一假设显露出不可能之外象,那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这样的可能性,即这一假设多多少少地在接近那极难重构的现实。
1913年9月于罗马
希伯来文版序言[2]
本书[希伯来文版]的读者中绝不会有人感到,将自己置身于这样一位作者的情感状态之中是件容易的事。因为,这位作者对圣书的语言已全然无知;对其祖先的(以及所有其他的)宗教已完全生疏;在民族主义理想中也未能贡献一份力量。可是,他却从未遗弃自己的人民,他感到自己在本质上仍是一位犹太人,而且也不希望改变这一本质。如果有人问他:“既然你已放弃了祖国同胞所拥有的那些一般特征,那你还有什么可藉以为犹太人呢?”他会回答说:“还有很多很多,甚至可能是其精髓。”他现在也许无法用言辞将那精髓表达出来,但是,毫无疑问,对一位科学家来说,总有一天这是能办到的。
因此,对于这样一位作者来说,他的一部研究宗教和道德起源的著作,虽然并未采用犹太人的观点,也没有偏爱犹太族的例外,却被译成了希伯来语并放到了这些读者手中,在他们看来书中的那些古老言语都是他们须臾不能离的母语,这确是一次十分特别的经历。而且,这位作者希望他和读者都能一致坚信,新生的犹太民族的精神绝不会永远将公正的科学视同陌路。
1930年于维也纳
第一篇对**的恐惧
通过史前人遗留下来的那些毫无生气的石碑器具,通过我们直接或凭借各种传奇、神话、仙幻故事间接获得的,对史前人的艺术、宗教和人生态度的认识,通过依旧残存于现代风俗习惯中的、史前人的思维模式,我们对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史前人已有所了解。不过,进一步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说史前人仍然是我们同时代人。正如我们所认为的那样,当今仍有些人异于我们而更接近于初民,我们因此将他们视为初民的直系后裔或继承人。我们就是这样来看待那些被我们称为蒙昧或半开化的民族的;如果我们有理由从初民的心灵生活中,洞察到一幅保存完好的、有关我们自己的早期发展的画面,那么这样的心灵生活尤其能引起我们浓厚的兴趣。
如果这一见解正确的话,那么经由社会人类学所获知的原始民族心理和精神分析学所揭示的神经症患者心理间的两相比较,一定能展示众多的共同之处,并使我们对这两门学科中的一些熟识的事实产生新的认识。
出于内在,更出于外在的原因,我选择那些被人类学家描述为最落后、最可怜的蒙昧人——澳洲这一最年轻大陆上的土著人,作为部落比较的基础。我们还可以观察到,这里的动物群也是最古老的,在其他地方早已不复存在了。
澳洲土著是一独特的种族,无论在体格还是在语言上,都与其最相近的邻居——美拉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和马来人毫无关联。他们从不建造房屋或永久性棚屋,从不耕田种地;除了狗以外,他们从不饲养任何家畜;他们甚至没听说过陶器制作技艺。他们的生活完全有赖于他们猎获的各种兽肉和挖掘的各种根茎。他们不知君王或酋长为何物;一切公共事务都由长老会决定。很难说他们有任何以神明崇拜为形式的宗教。与沿海部落相比,那些处在大陆腹地、因水源奇缺而在最艰难的生存条件下挣扎的部落,在各个方面都显得更为原始。
我们当然不会期望,这些赤身**、可怜巴巴的食人野民的**,会具有我们所说的道德意义。我们也不期望,他们的性冲动会受到严格的规范。然而我们却发现,为了避免**的关系,他们一丝不苟,处处留心,严厉得近乎痛苦。确切地说,他们的整个社会组织似乎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或者说是围绕这个目标而设立的。
澳洲土著人没有宗教的和社会的机构体系,凡此种种均由“图腾崇拜”体系所取代。澳洲的部落又划分为更小的分支或氏族(s),每个都以其图腾命名。什么是图腾?图腾通常是一种动物(或是可食无害的,或是危险可怕的)。偶尔也会是一种植物或一种自然现象(如雨或水),它与整个氏族有着某种奇特的关系。图腾首先是氏族的共同祖先,同时也是向他们发布神谕并提供帮助的监护神。虽说对外族而言图腾很危险,但是它能识别并宽容自己的子民。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族人都有一项神圣的义务:不宰杀不损毁图腾,不吃图腾的肉,也不用其他方式以此谋利。图腾的品质是天生的,并非只存在于某一只动物或一种东西之中,而是存在于某一类的全体个体之中。在时常举行的喜庆活动上,族人在礼仪舞蹈中表现或模仿着图腾的动作和特性。
图腾是通过母系或父系传承的。也有可能原初盛行母系传承,只是后来才为父系传承所取代。个人与图腾间的关系是澳洲土著人一切社会义务的基础,因为它远胜于这个人在部落中的成员关系以及血缘关系。[3]
图腾并非依附于某一特定的地方。一个氏族内的成员往往散居各地,并与其他图腾氏族的成员们和睦相处。[4]
至此,我们终于触及图腾体系中能引起精神分析学家重视的特征了。在所有有图腾的地方,我们都可以发现一条定规:拥有相同图腾的人们,不可在彼此间发生性关系,因而不可通婚。这样就有了“族外婚”(exogay)——一种与图腾崇拜(toteis)相关的习俗。
这一严格实施的禁忌(prohibition)是十分奇特的。我无法用上面所提到的图腾的概念或某些特征来预见它。我们很难理解,它是如何涉入图腾体系的。因而有些研究者事实上认为,族外婚原初(意指起源或本意)与图腾并无关系,只是在婚姻限制(arriagerestris)成为必然的某一时期添附上去的(没有丝毫的深层联系)。对于这样的看法,我们并不感到意外。不管怎么说,图腾崇拜和族外婚之间存在着联结,而且显然是非常牢固的。
进一步的探讨可以使得这一禁忌的意义更加明了:
a.违犯这一禁忌不会像违犯其他图腾禁忌(如不可宰杀图腾动物)那样,仅仅是受到报应而已。全族成员都将全力以赴地进行报复,犹如在对付一件危及全族的大难或罪恶即将临头的大事一样。的一小段文字。它们表明,那些用我们的标准来衡量的毫无道德的蒙昧人,是多么严厉地对待这些不端行为的:“在澳洲,对与禁族(forbidden)成员进行**的一般处置是处死,无论这个女人与其同属一个本地群体(localgroup),还是打仗时从另外一个部落掳获的。氏族内的男子以这样的外族女子为妻的话,会受到本族成员的猎杀,那个女人也不能赦免。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逃避追杀并躲上一段时间的话,也许能获得赦免。在新南威尔士的塔塔苔(Ta-ta-thi)族,虽然鲜有但确曾发生过这样的事:男的被杀死,女的则遭痛打或矛刺,或两者齐上,直至她濒临死亡。不立即杀死她的原因是,她可能是被迫的。即使是对于偶尔**,氏族禁忌也绝不网开一面。对于这些禁忌的任何违犯都被视为极度可恶而处以极刑。”[摘自卡麦容(,1885,第351页)]
b.既然这一严厉的惩罚也同样适用于没生孩子的、短暂的婚外恋,所以形成这一禁忌的各种原因不太可能具有实际性。
c.既然图腾世代相传不因婚姻而改变,禁忌的后果是不难看到的。例如,在母系传承中,如果一个属袋鼠图腾的男子,娶了一个属鸸鹋图腾的女子为妻,所生孩子无论男女都归鸸鹋氏族。图腾规则因而保证在这一婚姻中出生的男孩,不可能和与其同属鸸鹋氏族的母亲或姐妹发生**关系。[5]
d.但是,稍加深入思考便可发现,与图腾相关联的族外婚的作用是很大的(因此目的也很大),远非仅仅防止一个男人与母亲或姐妹**。它通过将氏族内所有的包括许多非血亲(blood-retives)的女人,视为一个男子的血亲,从而使得这个人不可能与这些女人**。由于这种波及面甚广的限制在已开化的民族中不具可比性,因而要一眼看出它在心理学上的合理性并非易事。不过,从中我们还可以获知,图腾被当作祖先乃是一件十分认真的事。来自同一图腾的人都是血亲,他们组成一个大家庭(faily),在这里即使是最遥远的亲缘关系(kship)也被当作性结合的绝对障碍。
我们因此知道,这些未开化的人对于**抱有非同寻常的恐惧,甚至对这一话题也极其敏感。同时我们还感到,他们将**与某种我们尚不可知的、以图腾家庭关系取代真正的血亲关系这一奇特的现象结合在一起。但是,后者的矛盾现象不可过分夸大。我们务必记住,图腾禁忌也包括以特例方式对真正**的惩处。
在图腾的本质得到解释之前,图腾氏族何以能够取代真正的家庭也许只能是个谜。同时可以看到,如果婚外性结合具有一定自由度的话,血亲接着便是**防范,就会变得很不确定,因而禁忌的范围必须扩大。有必要指出,澳洲人的风俗使得男子对一名女子在婚姻上的独占权受到侵犯的现象,在某些社交场合或喜庆活动中得以发生。
这些澳洲部落[6]的语言习惯的奇特性与此无疑是有关联的。因为他们用来表达不同等亲家族关系(degreesofkship)的术语,并没有表示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表示了某个个体与一群体间的关系。这就是摩尔根(L.H.Man,1877)所说的关系的“类别”体系。所以一个人不止称他的生父为“父亲”,凡是原先依据族规可以娶他母亲而可能生下他的人,都是父亲;同样,他也不止称他的生母为“母亲”,凡是不违反族规而可能生下他的人,都是母亲;“兄弟”和“姐妹”也不止用来称呼他生身父母的儿女们,而是泛指所有类别意义上的父母的儿女们;等等。所以,澳洲人彼此间的亲属称谓并不总是像我们一样表达血缘关系(nsanguity),它们表达了社会关系而非生理关系。在我们也存在这种类似类别体系的现象。例如,我们也教孩子称呼父母的朋友为“叔叔(Uncle)”或“阿姨(Aunt)”,我们有时还在隐喻的意义上使用“阿波罗神庙的兄弟们”或“教堂的姐妹们”。
这类惯用语着实令人费解,但是如果我们将其视为尊敬的菲森(Fison)所说的“群体婚(grouparriage)”的残留痕迹的话,那就要好解释多了。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群男子对一群女子行使婚姻权(njugalrights)。群体婚所生的孩子顺理成章地互称兄弟姐妹(尽管不是同一母亲所生),并将群体内所有的成年男子称为父亲。
虽然有些作者(如韦斯特马克,1901)不同意另一些学者从关系的类别体系的存在中得出的结论,然而但凡熟知澳洲土人的学者都一致认为,这种体系是群体婚时代的遗物,按照斯宾塞和吉伦(SpencerandGillen,1899,第64页)的观点,某种群体婚形式至今确实存在于乌拉旁纳(Urabunna)和戴厄利(Dieri)部落内。在这些氏族中,群体婚先于个体婚(dividualarriage),而在群体婚消失以后,它的某些鲜明的遗迹残留在语言和习俗中。
不过,一旦我们以群体婚来取代个体婚,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民族中的、显然是过度的**回避(avoidanceofcest),就变得易于理解了。图腾族外婚,即同氏族成员间**的禁忌,似乎是防止群体**的恰当方式。因此,当其原本的存在理由早已灰飞烟灭之后,图腾族外婚已牢固确立。
至此,我们似乎已发现澳洲土人设立婚姻限制的动机了。但是现在我们意识到,实际状况更为复杂,乍看之下会令人大惑不解。因为在澳洲没几个种族把图腾障碍当成唯一的禁忌。绝大部分种族通常区分为两部分,统称为婚姻群类(arriage-csses)或曰“族外婚支(phratries)”。每一个这样的分支都具有族外婚性质,因而包含了许多图腾氏族。每一个“族外婚支”,这样,整个部落就被分成了四部分:族外婚次支居于族外婚支和图腾氏族之间。
下图代表了一个澳洲部落的典型组织,大部分实际情形与此相同:
这里的12支图腾氏族被分成4个族外婚次支和2个族外婚支。每个部分都具有族外婚性质。[7]族外婚次支c和e合成一个族外婚单元(unit);族外婚次支d和f合成另一个。这种安排的结果(当然也就是目的)无疑是,对于婚姻选择和性放纵(sexualliberty)加以进一步限制。让我们假设每一氏族具有相同的成员数。那么,如果只有12支图腾氏族,则每一个氏族中的每一位男子对部落中的全体女子拥有11/12的选择范围。由于分成两个族外婚支,他的选择范围便降为6/12或1/2,因为此时属图腾a的男子只能娶属图腾1~6的女子。随着4个族外婚次支的介入,他的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为3/12或1/4,因为这时属图腾a的男子的择妻范围已局限于属图腾4、5或6的女子了。
婚姻群类(在某些部落可以多达8个)与图腾氏族之间的历史关系完全不明朗。所能见到的只是,这些安排均指向同一个目的——图腾族外婚,并进一步完善。不过,虽说图腾族外婚令人感到是一不知源自何方的神圣禁戒(ordance)(简言之,是一种习俗),而婚姻群类这一复杂的制度以及它们的次属部分和相应的戒规,倒还真像是深思熟虑立法的产物,说不定就能担当起防止**沉渣泛起的重任,因为图腾的影响力已日渐式微。而且,虽说图腾体系(正如我们所知)是所有其他社会义务和部落道德规范的基础,但是族外婚支的意义总的说来似乎没有超出它所指向的对婚姻选择进行控制的目的。
婚姻群类体系在其发展的最高阶段上,证明它要努力超越仅仅是对自然**和群体**的防范,它要禁绝更加遥远的亲属群体间的通婚。在这一方面,它颇像天主教会,将这种古代的针对兄弟姐妹间通婚的禁忌,延展到堂表亲甚至那些只在精神上互称亲属(如教父、教母和教子)的人们之间的婚姻上。[8]
关于婚姻群类的起源和意义及其与图腾的关系的问题是极其晦涩的,继续详细讨论下去毫无意义。能引起人们关注澳洲人和其他未开化民族对于防止**所做的巨大努力,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应该承认,在**问题上,这些蒙昧人比我们要敏感得多。也许他们常常受到更大的**,因而需要更加全面的防范。我在上文中所说的制度似乎主要是在防止群体**,因而它们的确立并没有缓解这些民族对**的恐惧。我们因此必须还要讨论许多用以规范个体与(我们所理解的)近亲间交往的“习俗”。它们的施行有着宗教般的严格规定,其目的是毋庸置疑的。这类习俗或曰习俗性禁忌称为“回避(avoidances)”。它们不仅仅存在于澳洲的图腾种族中,然而,我只能从丰富的资料中抽出些片断来满足读者。
在美拉尼西亚,这类限制性禁忌制约着一个男孩与其母亲和姐妹的交往。例如:在新赫布里底群岛(theNewHebrides)的勒珀斯岛(LepersIsnd),男孩长到一定年龄后就不再住在家里了,而是住在“俱乐部会所”,这时他一般在这里吃住。诚然,他还是可以回到父亲的家中去讨些食物。不过,如果他的姐妹在家,他哪怕还没吃到也必须离开。如果姐妹不在家,他则可以坐在门口,吃些东西。如果兄弟与姐妹在旷野不期而遇,女孩必须马上跑开或躲藏起来。男孩如果在路上认出了他姐妹的足迹,便不再向前。女孩当然也是如此。其实,他甚至都不提她的姓名。哪怕一个很普通的词,只要与她的姓名有关,他都避免使用。这种回避始于成年礼仪(pubertycereonies),贯穿终生。母子间的矜持随着男孩的长大而逐年加剧。相比之下,母亲更为拘谨。
母亲如果要给儿子食物,并不会直接给他,而是摆下让他拿。在说话时,母亲不会用“你”来称呼儿子,而是使用更为疏远的敬语“您”。[9]
在新喀里多尼亚(NewCaledonia)也盛行着相似的习俗。如果兄弟和姐妹在小道上不期而遇,女孩便飞身钻入灌木丛中,而男孩则不回头地走过去。[10]
在新不列颠(NewBrita)的加泽尔半岛(theGazellePensu)的土著居民中,姑娘婚后便不得与其兄弟讲话,不再直呼其名,而是转弯抹角地提到他。[11]
在新麦克伦堡(NewMeburg)同辈堂表亲(如兄弟姐妹)也受到类似的限制,彼此间不能接近,不可握手,不可互赠礼物;但是允许在相隔几步之遥处,彼此交谈。对姐妹**的处置是绞死。[12]
在斐济(Fiji),这些回避规则尤其严格,不仅施于嫡亲姐妹,还施于部落姐妹。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听说这些未开化的人们还搞祭典狂欢,也正是这些确确实实被禁止交往的家庭亲属,此时却彼此寻求媾合。我们除非将这一反差视为对禁忌的解释,否则只有迷惑不解了。[13]
在苏门答腊(Suatra)的巴塔人(theBattas)中,回避规则适用于所有近亲。“例如,巴塔人会认为男孩陪姐妹去参加晚会是令人震惊之举。即使有旁人在场,兄弟和姐妹在一起会感到难为情。如果其中一个进屋,另一个就会走开。更有甚者,父女是从不单独待在屋里的,母子亦然……报道这些习俗的荷兰传教士补充道:他真是抱歉地说,根据对巴塔人的了解,他认为保持大部分这样的规则还是非常必要的。”这些人认为,一男一女单独相会肯定会导致不当的亲密行为。既然他们深信近亲间的结合会导致各种惩罚和灾难,那么回避各种有损禁忌的**也是非常在理的。[14]
奇怪的是,在南非迪拉戈湾(DegoaBay)的巴隆戈人(Barongo)中,最严格的戒规(rules)仅适用于一个男人与其舅子的妻子间的关系。如果他在哪里遇见这个可怕的人,他得小心地回避她。他不会与她共同进餐,与她说话时颇觉不安,不敢步入她的棚屋,打招呼时连声音都在颤抖。[15]
在英属东非的阿坎巴人(A-kaba)或瓦坎巴人(Wakaba)中间实行着一种人们还是可以常常见到的回避规则。姑娘必须在青春期之后与结婚之前的时期内回避父亲。如果在路上相遇,女儿则在父亲经过时躲藏起来,她绝不可以走到或坐在父亲的身边。就这样一直持续到她订婚的那一刻。婚后她就再也不必回避父亲了。[16]
最普遍、最严格的(也是在开化的种族看来是最有趣的)回避,是限制一个人与其岳母交往的那一种。这在澳洲很普遍,并扩展到美拉尼西亚、波利尼西亚和非洲的黑人种族,以及只要有图腾崇拜和关系的类别体系的地方,甚至更远。在上述某些地方,存在着相似的、限制翁媳正常交往的禁忌,但是不多见,也不严厉。在一些孤立的例子中,公婆都成了回避的对象。既然我们关心的是这种回避的内涵和目的,而不是它在人种上的分布,那么我又得限制自己,仅举几例。
在美拉尼西亚的班克斯群岛(BanksIsnds),“这类回避规则非常严格而详细。男人不能接近岳母,岳母也不能接近女婿。如果这两人在小路上碰巧撞见,岳母就会转过身去站到路边,直到女婿走过。方便的话,女婿也会转身从另一条路走。”在帕特森港(PortPatteson)的瓦努亚拉瓦(VanuaLava),男人在其岳母的足迹尚未被海潮冲刷干净以前,是不敢走同一海滩的。虽然他们尚可站得远远地交谈,但无论如何,彼此间是不会提及对方的姓名的[17]。
在所罗门群岛,男人婚后绝不可见到岳母,更不可与之交谈。碰巧撞见时,他可以装着没认出岳母,但同时必须跑开并尽快将自己藏起来[18]。
在东班图人(EasternBantu)中,“习俗要求男人必须以岳母为‘耻’,也就是说,他必须力戒与她交往。他不与岳母同进一屋。偶然邂逅,其中必有一人侧身路旁。也许是,岳母藏身于乔木之后,而女婿则以盾牌遮脸。如果两人都赤手空拳而无处可藏的话,岳母就会拔一把野草缠绕于首,以此作为礼仪性回避的标志。两人间的对话皆需通过第三者传递,或隔着畜栏之类的障碍物,彼此大声喊叫。他们甚至不能说出对方的大名。”(弗雷泽,1910,第2卷,第385页)
在尼罗河源区的一支叫作巴索加(Basoga)的班图人中,男人只有当岳母不在眼前而在另一间屋里时,才会和她讲话。顺便说一下,这些人对**如此畏惧,以致连违规的家畜也不放过。(弗雷泽,1910,第2卷,第4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