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3章 以鞭代罚(1)(1 / 2)

于震看着郭局:“郭局,你先给领导汇报下。”

于震把自己的姿态放的比较低,他跟尹春娇的级别是一样的,都是副处级。

但从政府的管理层来说,尹春娇是三把手,他是四把手。

而且尹春娇是他的班长,他又刚来,这个时候姿态放低一些,对于震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郭局就道:“最近有一些案子,要是按照83年严打的政策来,就有些过了,但要是就这么轻轻放过,又觉得有些纵容的味道,一时间确实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

虽然定罪是检察机关的事情,但有些就是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些就是公安系统的事情了。

“比如这个几个案子。”郭局挑出几个典型来,都是严惩了就太冤枉,但轻放又对受害者不公平。

“按照处罚条例来他们要怎么判?”

“一般罚款,”郭局道:“但这个按照条例,最少罚款100以上,但这些人家里也都拿不出来这么多的罚款金额,还有一些更是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对方这么说,他们也不能因为这么点事就把人给枪毙了,这都已经是1989年了,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只能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

李刚那个案子,就光行为来说,有当众暴力侮辱这样的行为,但根据受害人胡海燕的口供来判断,是她先动手。

再加上公安又实际走访了下,再次询问了李刚,李刚的说法跟胡海燕基本一致。

这就导致他只能按照治安法来处罚,但他这种行为要是不严惩,又不能给他足够深的教训。

这还不是一起,是好几起,所以两人这才来请示。

尹春娇想了好一会儿,忽然想到国外的鞭刑,对于那些威胁妇女的,当众鞭刑伺候。

不过国外是照着死里打的。

要是引用的话,怎么合法又能起到教育的目的呢?

尹春娇把自己的想法跟他们两人说了下,想让大家集思广益。

“我们是没有权利对这些人施以鞭刑的,”于震道:“这是不允许的。”

郭局也没说话。

尹春娇:“那要是他们自己自愿的呢?一鞭子十块钱,以鞭抵罚款金,施行的也不是我们自己,让受害者来打。”

“这样也不行。”于震道:“现在是新社会,不是以前的旧社会,班长,这样容易被人捉到把柄,要是那些人打完之后去上访,到时候我们都不能有好结果的。”

尹春娇斜睨他,不说话,而后看着郭局。

郭局有些汗津津的,他想了一下道:“这个不能记录,只能是私下让受害人提出来,属于他们自己的私人行为,我们到时候有个人在旁边看着作证,作证他们都是自愿的,不属于殴打。”

尹春娇是知道的,这才89年,虽然相关律法不允许,但私下被殴打的犯罪嫌疑人不要太多了。

很多冤假错案都是犯罪嫌疑人被打的没有办法了才招供的。

要是大家都按照相关条例来,那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冤假错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