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男丁就不得不抛下田地远赴服役,然后就是田地荒芜,全家失去生计。”
“亦或是刻意找茬核定赋税,无故认定他家欠缴粮赋,限期清缴。”
“无力缴纳就要抵押田地、牲畜。”
“日常刻意刁难,自家山林渔泽不许进入采摘渔猎,邻里不敢接济这一家人,慢慢逼得全家走投无路。”
“等到这一户被逼得度日艰难,贵族再派人传话。”
“只需将女儿送入府邸做妾,所有苛责尽数撤销。”
“还会赠予一笔安家钱粮、免除家中数年徭役赋税。”
“绝大多数贫苦农户扛不住生存重压,父母只能被迫应允。”
“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对外还能对外说成是自愿受聘,不会落下强抢的恶名。”
李枕静静听着。
通过徭役、赋税来拿捏女方整个宗族,倒的确是个很有效的办法。
徭役这玩意,在如今这个时代,虽说比商朝末年那个时候好多了。
可如果想要拿来折腾庶民,还是依旧很好操作的。
商朝末年,李枕上一世那个时候,没有规范化徭役体系。
贵族、大奴隶主对属地民众人身束缚极强,公私劳务不分。
如李枕是个贵族,他家院子里长草了,就可以征劳役来给他除草。
甚至他都不需要管饭,服劳役的庶民自己带饭。
周公制礼作乐,西周定型礼法。
朝廷严格把劳役切成两类,法理上严禁贵族随便征民干自家零碎家务。
法定公役,必须服从,制度化摊派,野人庶民主要负担。
如籍田助耕,井田制中间公田属于采邑贵族。
同井八家农户必须先合力无偿耕完公田、收割入库,才能打理自家私田。
这是法定义务,不算临时乱征。
干活期间农户自带粮食、农具、炊具。
仅春耕、秋收,贵族偶尔会象征性送一顿犒劳饭,常态一概自理口粮。
再如筑城墙、修沟渠道路、营建公室宫室、搭建祭祀祭坛、运送官府粮草物资、河工防汛等大型工程徭役。
一年有固定役期,一年常规力役不超几十天,同样自备口粮衣物。
临时差役也算法定劳役,如追捕逃奴、看守山林泽薮、为诸侯迎送仪仗、战时后勤运粮草。
法理禁止贵族私人细碎杂役,如拔草、扫宅、修整自家花圃、收拾庭院这类。
西周礼法层面,卿大夫、士不能征民役给自家干家务。
只是,虽然礼法层面禁止征劳役干家务了,贵族如果想要针对某一个庶民,还是很容易操作的。
李枕皱眉道:“通过徭役来拿捏女方宗族,倒是可以操作。”
“可你口中所说的封禁山林渔泽——是什么意思?”
“《礼记?王制》明文: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山林渔泽并非贵族私产,谁的胆子这么大,胆敢封禁山林渔泽。”
商朝末年,法理上,天下山林川泽名义归商王,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然而因为没有统一官方管理制度,贵族拿到封地之后,整片山林、河湖就是自家私产。
贵族对山林渔泽,拥有着近乎贵族完全独占的权利。
就如同他当初刚刚成为桐安邑邑尹的时候,桐安邑的山林渔泽,几乎就等同于他李枕的私产。
猎户想要进山打猎,打到的猎物必须送给他。
猎户自己只能留点边角料,下水什么的。
以此,来换取李枕允许猎户下次继续上山打猎。
猎户要是敢偷偷把猎物藏下来,李枕有权把猎户按照偷盗贵族财产来处置。
可现在不同了。
大周的规矩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所有山林、川泽、荒原所有权归于周天子和邦国公家。
不是某一位卿大夫、士的私人产业。
诸侯、卿大夫只是受封领地的代管者,不具备把整片山林划为自家私产永久封禁的合法权力。
朝廷设置专职官吏:山虞、林衡、泽虞、迹人。
专门划定时令、划定区域,管控伐木、渔猎、采摘、狩猎。
朝廷对山林渔泽有着系统性的管理体系。
周朝对山林渔泽采取时令禁令。
春季万物繁育,不许砍幼树、捉幼兽、捞小鱼、掏鸟蛋。
秋冬草木凋零,才准许百姓进山砍柴、收割芦苇、下河捕鱼、采摘野菜野果,正常糊口补给官府不加阻拦。
普通邑内庶民日常捡柴、捞鱼虾、挖野菜补贴家用,是制度默许的正当权利,不需要单独讨好贵族。
正经礼法层面,贵族私自封锁整片公共山林,属于违规越权。
哪怕现在王室衰微,诸侯也站在法理的制高点上。
山林渔泽属于这个诸侯国的公产。
还轮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