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断尾求生!【7/7】(1 / 2)

第76章断尾求生!【7/7】

说实话,在此之前,有人说法院庭审会放仙侠电影,那肯定是没人会信的。

但眼下如果有人这么说...徐德多少是会信点的。

精彩...太精彩了!

黄石在脑子里找法例攻击辩论的模样,以及张伟孙冰反抗的画面,和那些影视剧中,主角掐法指斗法有什么区別!

唯一的区別就在於,黄石不是拿著法典往对方脑袋上砸的。

但,电影总归有结束的时候。

审判台上。

审判长张秉心压著怒意,对著徐德说道:“代理人,请儘快表述你方所递交证据!”

整个法庭的视线全都向代理人席位投去。

见此。

徐德也收起了看热闹的心思,他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起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此条证据的来源性...我方已经解释过。”

说著,他微微一顿。

旋即视线猛地盯向证人席,眸光凝起。

“正是12月2號当天,我方在18中办公室,合法合规”对证人进行的录像!”

“整条录像证人已確定有效且合法,並且內容全部为真。”

“视频並未受过剪辑、拼接,又或是无头无尾的情况,请法庭予以採信!”

“实在不行..

“”

说著。

徐德脸上露出温和的笑容,对著吕广军笑道:“审判长,您可就证据一事,询问我方证人吕广军。”

我方证人

被告席的张伟和孙冰听到这话,气得险些喷出一口鲜血,原本就难看的脸,此时更是逐渐扭曲。

什么叫你的证人

虽然说,在开庭前就听说过对方喜欢用对手递交的证据,胡广和陈伟就被他坑过几次。

但..

证人也能用吗

这是他们带来的,这玩意还能双方公用吗!

但到了眼下这一步,也確实和徐德所说一样,吕广军对被告的作用...远不如对徐德有用!

一个视频,短短几十分钟的谈话,瞬间刺破被告一个月的全部准备,做无用功。

“异议!”

张伟深吸一口气。

他知道,眼下不能让吕广军开口,对方这时候要是说些什么..

说不定他自己都自身难保!

“审判长,代理人所递交证据已经严重干扰到我方证人的思绪与情绪!”

“我方申请证人进行迴避,他已无力参与本次庭审质证!”

他的声音很大,说话也极快。

甚至打断了张秉心对徐德的谈话过程,理论上是要吃个警告的。

但张秉心此时明显无心对其进行警告。

他皱起眉,扭头看向证人席。

证人席位。

“怎么可能..

“”

“这...这怎么可能...他不是走了吗...录音的东西不是被那个律师握著的吗.

此时。

站在证人席的吕广军,脸色煞白,双眼呆滯无神,口中呢喃著,不知在说些什么。

他浑身发软,身体有些颤抖,只觉骨头都有些乏力。

吕广军懵了,12月月中的天气正是降温时期,但此时他却满身大汗,好似洗了个热水澡。

他绞尽脑汁,也不知道这录像是什么时候拍的。

直到...

合同和背包忘带了..

吕先生,从现在开始,这次谈话算是正式结束..

法庭见..

恍惚间,2號当天,徐德跟他所说的三句话在他脑海中迴荡。

这...

大坑.....

这是个天大的坑!

吕广军想明白了,此时彻底想的明明白白。

从一开始,对方问的所谓共犯”,就是在对自己造成心理压力,数个问题问下来,那时他早已压力爆炸,只觉被一座山压著。

隨后对方离开,自己才会手忙脚乱的打电话。

而正因如此...又被那包里的摄像头清楚录到...

甚至一开始所谓的口头合约”,以及通讯隱私合同,都是对方提前设计好的圈套,就连那有什么好怕的”都是他故意激自己而说!

疯子...这个疯子!

他就没想过谈话,而是觉得自己有问题,从头到尾给自己设了个圈套!!!

剎那间。

吕广军眼球被血丝缠绕,呼吸愈发急促,他此时只觉得自己的未来在飞速远离自己。

“这...这....

“”

“不对,这不是我说的,这不是我说的!”

“假证,这是假证!!!”

这证据一旦坐实..

工作、教资、赔偿、名声、家庭...没了,全都会没!

甚至,自己都有可能背上刑事处罚!

吕广军忽的盯著张秉心尖声开口,脸上满是恐惧,声嘶力竭道:“我没同意他录,我不知情啊!!!”

见此。

代理人徐德却笑著开口道:“吕先生,您別激动。”

“录像里您明確的说过合法有效...这是您亲口承认过的。”

吕广军听到动静,身体愈发激动。

“我没有,我没有说过!!!”

他像一条路边的疯狗,犬吠两声意图嚇跑对方,但可惜,是一条被拴住的疯狗,毫无威慑力。

徐德脸上依旧掛著淡然的笑容。

见此一幕。

审判台上。

审判长张秉心终於是看不下去了,他嘆了口气,旋即敲下锤子。

“带证人迴避。”

吕广军目前的状况已经不適合质证,放任对方在场只会拖延庭审。

眼下已经被徐德搅和的够乱了,再乱下去..

张秉心怕自己一夜白髮。

“啪!”

法槌落下。

几名法警上前,架著身体激动的吕广军向外走去。

“污衊,你这是污衊!”

“我没同意你录...我没同意过啊!!!”

他的声音由近到远。

最终,消失在侧门的走廊內,像是被一头野兽拖走、吃掉。

“代理人,你方所拍摄设备是否带到法庭”

张秉心看向徐德,揉著眉心询问。

“已经带来,这是最新款相机,符合法例。”

徐德当即掏出拍摄相机。

针对一个证据是否有效,看两点就行。

当事人是否知情,以及设备是否合法!

没错,在法例中,拍摄的设备是什么型號也很重要。

如果你若是用针头摄像头拍摄,哪怕將摄像头对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那法例上也不认。

当然,市面上的大多摄像机都符合法例。

徐德所拍摄的自然也算。

书记员观察了半天,最终看向张秉心点了点头,算是承认了设备的合法性。

张秉心欲言又止。

骤然间。

整个现场安静下去,不復之前的嘈杂与沸腾,反而一片寂静。

从法例上来看,徐德的行为...是合法的。

对方首先告知了拍摄方式、拍摄时间、明確指出摄影机所在、客观询问与案件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