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例的角度来讲,家庭中,女性在有孩子,没大错的情况下讲,是天然带有一种组合拳的。这种组合拳跟孩子捆绑,也和生理结构捆绑。
怎么反抗
“信息差+名声严重受损+孩子惨遭虐待+孩子被囚禁+对方出轨+同月居....”“王先生。”
“在婚內期间,如果配偶对您的名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
“也算是重大过错!”
留置室內。
几人坐在公共椅子上,徐德看著王宇缓缓开口解释著。
有关名声,也就是精神和心理上,法例会很在乎。
举个例子。
“精神损失费』!
这五个字可以算作是赔偿,但赔能赔多少理论上来讲.....
在刑事中,精神损失费甚至能高到和杀人赔偿一个级別!
也就是,后世杀人可能赔偿五十万,而你精神损失费,也有可能赔你五十万。
但相比起要付出的代价,那精神损失费可谓是完胜。
“尤其是女方所產生的名声影响理由,警方具体实施!”
徐德再次开口补充。
“过错在对方,具体事实是警方所为。”
“警方动员计程车公司、社会悬赏令、新闻、酒店前、热心居民...”
“这一系列的动员范围,已经將这起案件的传播广泛到了一种名为“犯罪』的级別!”
最关键的是传话失真效应。
一开始,可能这些经歷的人知道王宇被绿了,也只是隨口閒聊。
但隨著一穿二,二传十,十传百,那信息的真实性就会逐渐下降。
届时..
说出的话便是造谣、污衊!
“这.这么严重”
王宇一愣,实在是没想到这一点。
但他感受了一下,又有些诧异,只觉得与对方口中所说有些不同。
“但是我没感觉有什么不对的啊....”
社会名誉遭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外面可能已经在造谣了......可他没感觉啊!!
也很难有感觉。
首先。
风言风语,只要不贴在当事人的脸上说,那压根不会引起心理负面情绪出现。
其次。
谁知道报警人是王宇
除了警察,压根就没人知道,最多就是知道个孩子的小名叫王小雨罢了!
这两种因素加持下,单论名誉方面,王宇压根就没一点感觉。
“不,此时此刻,您必定悲伤不已!”
徐德摇头否决,他坐在椅子上,坚定的认为自己委託人明显陷入到“抑鬱』之中。
说话间。
他扭头看向一侧的几个警察。
公共椅子一侧。
警察李响和吴康,此时斜眼看著这边。
听到他的话后,警察李响眼角一跳。
该死的,他都听到了什么....
这种话都敢正大光明在警局说出来!
可偏偏的,对方说的话又让没触及到警方的任何一条线,就好似是在单纯解析目前状况罢了。直到..
徐德將视线投到自己身上。
李响內心一惊,刚准备抬脚离开,但人是跑不过嘴的,一道声音在耳侧浮现。
“李警官。”
“报警人现在怀疑,其妻子杨春萍与嫌疑人郭图,存在拐卖亲生孩子的嫌疑!”
“並且,在实施途中,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我方要求针对孩子的身体进行一个细致的检查,並將其列入案件详情、卷宗內!”
徐德开口道。
这话一出,一侧的林月眉头挑了挑。
这是什么意思
很简单。
单纯借案子报警缘由,让警方为“证据』背书!
无论如何,孩子的身体检测一定是会被端上法庭的,但眼下如此报警...检测数据的来源就有的操作了。
你个人找医院检测,写上重大心理伤害,法院只会觉得是心理轻微受创。
但若是警察的话..,
那法院就会觉得,这真是重大心理伤害!
“嘖。”
李响眼角一跳,深深嘆了口气。
“这件事警方会做...嗯,已经在做了。”
警察理论上会调查一点的健康问题,但不会特別严密,除非这种被徐德以报警理由为由进行要求。反正检测也用不了几个人。
只不过...,
“写进卷宗”
“这.,会不会被那个孙儷知道”
林月忽的察觉到什么,她柳眉一蹙,沉眉思索。
“法院中,民事案件比较隨意,如果证据突袭的话...法官大概率会休庭处理。”
“可如果提前举证...那捲宗又未免太过详细了些。”
“儘管这是铁证,可对方多少也能有些防备。”
法院中,证据是公用的。
2026年时,双方律师可以在线上隨时调查对方律师新进行的举证证据。
但话又说回来了。
这里是2003年!
网际网路还没发达到,可以让孙儷在电脑上调取证据!
“她想查证据,就只能线下走到法院亲自调取,一个律师不可能24小时待在法院等著调信息。”“而我们举证的时间....”
说著,徐德微微一顿,紧接著吐出一个具体的时间。
“庭审前一天!”
换句话说。
就是开庭前一天进行举证!
此时举证並不算逾期,且法官也能收到,对方看完后无需休庭处理,同时距离开庭连12个小时都不剩了那孙儷,在开庭前12个小时內找法院看一眼证据,能否看到
想的美!
法院是会下班的,公务员朝九晚五不是跟你开玩笑的!
“法院上班时间是早上8:30--11:30,下午2:00--5:00。”
“我们在最后一天的十点开始举证,等到流程走的差不多,那应当会在下午两点送到法官手里。”“等法官看完后,確认证据有效力且探討完,时间应当来到下午4:30,距离下班仅有三十分钟。”“三十分钟,除非孙儷在这三十分钟到来,否则来不及调取!”
徐德语气很是坚定。
论一个律师的素养有多职业
看他的拆案视角就能看出来!
徐德的视角就很独特,他甚至將法院的朝九晚五下班制度都算了进去。
如此。
首先,徐德在举证期举证了,法官知晓了证据,也有效力。
其次,被告人依旧面临“信息差』,被庭审突袭的情况。
但你能说徐德是证据突袭吗!
他是举证了的!!!
哪怕是检察官黄石,还有律师张伟来了,也不能说他在证据突袭!
举证期举证这很合理,你没在最后半小时调信息,纯粹是你个人的事,与徐德无关。
但这番举动落在一侧两个警察眼里...
“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