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百官:刘益州大义啊!仙途都不要。(2 / 2)

其一,乃凉州张掖郡觻得县令王昌。

张掖郡,地处河西,距京悬远。

王昌本以孝廉入仕,受国厚恩,不思报效。

变革令下,张掖郡守李崇督行新政,王昌阳奉阴违。

表面造册呈报,暗中隱匿其妻族田產四十余顷。

更將一百三十余户隱丁,藏於祁连山麓之庄院。

郡守李崇遣吏核查,王昌以『山路难行,胡羌出没』为由推諉拖延。

自十月至十一月,歷时两月,核查之事竟寸步难行。

及至十一月末,郡守李崇亲率郡兵入山,方於山麓庄院中发现隱匿之户。

王昌见事败露,竟私调县卒百余人,持械抗拒郡兵。

虽有镇守使及时赶到,未致伤亡。

然此等以县卒抗郡兵之举,实与谋逆无异。

臣以为,王昌身为县令,受国厚恩,当率先奉行新政,为民表率。

而竟包庇亲族,隱匿田產,调兵拒命,罪在不赦。

依变革之法,包庇隱匿者与犯者同罪,以兵抗命者以谋逆论。

臣请夷王昌三族,以正法本,以儆效尤。

.......

另有酒泉郡会水县令赵猛,挟私报復一事。

会水县令赵猛,出自酒泉赵氏,其宗族在变革中被公审。

赵氏族长赵安及族中三人,因积年盘剥乡里,强占民田,逼死人命等罪。

经公审定罪,交由百姓处刑。

此案乃凉州镇守使张济亲临监审,证据確凿,无可辩驳。

然赵猛怀恨在心,於十二月间,先后差人抓捕曾参与公审作证之百姓四户十七人。

诬以『盗窃』『抗税』『通敌』等罪名,严刑拷打。

其中三人因刑重致死,五人致残,余者羈押狱中。

郡守马洪於巡查时察觉此事,赵猛见势不妙,焚毁审讯记录,欲毁灭罪证。

幸郡吏抢先一步,保全部分证物。

臣以为,公审之法,乃陛下圣意所定。

集眾庶之公议,而定罪量刑,正为免有司独断,冤狱丛生。

赵猛身为县令,竟敢报復参与公审之百姓,此非独残害无辜,更是公然挑战国法,否定圣断。

依变革之法,报復公审证人者,与谋逆同罪。

臣请夷赵猛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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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张掖郡守李崇,酒泉郡守马洪。

两人虽在案中均有功绩,

然其二人身为郡守,督下不严。

失察之罪,实不可辞。

依变革之法,郡守於本郡变革负总责,属县有失,郡守连坐。

臣请將李崇,马洪革职留任,以观后效,罚俸一年,记大过一次。

若日后再有过失,两罪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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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二者。

益州南部永昌郡郡守带头包庇宗族,阻挠新政。。

永昌郡地处西南,距京万里。

郡守杜融,永昌大姓出身。

其宗族在永昌,牂牁,益州三郡占有田土不下千顷,隱丁上千户。

新政之下,杜融非但不率先自清其家。

反而遣心腹快马驰报宗族,唆使其焚毁田籍,转移隱丁,藏匿粮谷。

牂牁郡守,益州郡守清查杜氏田產时。

发现田籍已付之一炬,隱丁亦被连夜迁往深山。

益州牧遣使至永昌郡督行新政,杜融阳奉阴违,表面配合,暗中阻挠。

益州镇守使察觉有异,亲自入山搜寻。

歷时数日,终在深山之中找到被藏匿之隱丁百余户。

隱丁供称,杜氏宗族以『若不从命,他日新政过后必加报復』相威胁,迫其连夜迁徙。

后一月中,陆续寻得隱户八百余户,还有数十户隱丁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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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以为杜融身为郡守,理当率先垂范。

而竟唆使宗族焚毁田籍,转移隱丁,威胁百姓,此非独抗法,更是以郡守之权庇护宗族,残害黔首。

依变革之法,郡守包庇宗族隱匿田產隱丁者,与犯者同罪。

唆使焚毁田籍者,加一等。

臣请將杜融夷灭三族,悬首示眾。

益州牧刘焉,身为方伯,奉天子之命牧守一州,负有督行新政之总责。

杜融所为,虽在永昌郡,然益州牧督下不严,竟使属郡郡守,公然包庇宗族。

歷时月余而未能察知,其失察之罪,不可不究。

臣请將益州牧罚俸半年,记大过一次,令其亲赴益州郡督办善后事宜,以赎前愆。

除此三人之外,另有县令四十一人或多或少有越界之举。

《书》云:“功疑惟重,罪疑惟轻。”

然王昌,赵猛,杜融之罪,铁证如山,无可疑者。

李崇,刘焉之失察,亦无可辩。

臣请陛下准臣所奏,赏功罚罪。

使天下知陛下赏罚分明之德,朝廷变法之坚。

如此,则良吏愈奋,奸吏敛跡;黔首感悦,四海归心。”

曹操將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