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8章这都是从哪找来的阴间题?(1 / 2)

第六题:

某县集市,人流拥挤。

妇人甲携獒犬一头入市,犬高及人腰,性烈善扑。

按县令旧禁,獒犬入市当束铁链、戴口笼,然甲只以细绳牵之,并无口笼。

忽有幼童乙从摊前跌出,獒犬受惊挣脱半步,张口欲要扑向幼童。

旁人丙手中无刀杖,距犬尚远,若直扑犬身恐已不及。

丙见甲仍握犬绳,遂急冲上前,一拳击甲肩颈,又猛拽其臂,使甲跌倒,脸部重重砸地,丙再借其手中绳索将獒犬勒住,幼童得免。

甲肩臂受伤,脸颊破相红肿,于是怒而告官,称丙当众殴打良家妇人,毁其名节,又致其伤,索要赔偿。

问:

若你是主审县令,此案该如何判处?请明析法理!

轰!

这一题宛如一颗重磅炸弹,直接在明法科的考区内炸响。

死寂!

令人窒息的死寂!

无数考生看着题目,头皮一阵发麻,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这他娘的又是什么阴间到了极点的刁钻死局啊!

獒犬扑童,千钧一发。

救人者没打狗,反而一拳把牵狗的妇人给干碎了,甚至还导致人家毁容破相!

最后妇人以“殴打良家、毁坏名节”为由,告官求偿!

这题看似是街头纠纷,但处处都是足以让人身败名裂的大坑!

有学子下意识便想写:“丙大庭广众之下重击妇人,致其破相,且两人无冤无仇,虽为救孩童,但也属故意伤人,当赔钱受罚……”

可刚写了几个字,这名学子便猛地停住。

不对啊!

那是一头及腰高,没戴口笼的獒犬啊!

而且正冲着幼童咬去!

这要是一口咬实了,那幼童非死即残!

如果判救人者有罪还要赔钱,那岂不是在告诉天下人,以后遇到这种事,就在旁边看着孩子死,千万别去救,救了倾家荡产?!

可如果不判丙有罪……

他的确打人了啊,而且还很重!

虽然事出有因,多少也要受罚吧?

不远处。

另一名学子满头大汗地抓着头发,一张脸都绿了。

崩溃啊!

我真的崩溃啊!

这几道题,道道折磨人!

他真的顶不住,有点裂开了!

“这丙打的确实是人啊,而且把人家女人的脸都给砸烂了!这怎么开脱?说他打偏了?不可能啊,题目写了他就是冲着人去的啊!”

“高相这题也太阴损了!”

“打狗来不及,不打狗死孩子,打了狗主人,狗主人还反咬一口告你耍流氓加故意伤害!”

“这让我怎么判?我判他娘个腿啊!”

“……”

王景行死死盯着这道题,眉头几乎拧成了一个死结。

他感觉高阳就像是故意在把他们往极端处逼,前面的恶霸持刀,那考的是正当防卫的边界。

这一题獒犬扑童,则是紧急避险的边界。

妇人甲可怜吗?

她一个女子被打得破相,固然可怜。

但她无辜吗?

她违禁牵烈犬入市,不戴口笼,这就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火雷!

此时丙击甲肩臂、夺绳制犬,损害的是甲的身体安宁和容貌,保护的却是幼童无可挽回的性命!

呼!

王景行深吸了一口气。

那原本还微微有些颤抖的手,此刻却变得异常沉稳。

江南王氏的底蕴,在这一刻展现得淋漓尽致!

他直接落笔。

“獒犬扑童,性命只在须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