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道庭换令(1 / 2)

新令草案在六宗祖地外展开,没有天刑威压。

道庭使者先说明身份。

他来自东台议政院,只负责传达轮值议正与刑律院新达成的共同文本,无权要求陆昊当场落印。

草案共九条,第一条撤去本土追杀,第二条承认问道盟可以参加中州跨城议事。

从第三条开始,措辞便变得含糊。

三府案被称为“地方权责失序”,外巡使和审刑影身被写成“界外法则冲突”,过去追杀陆昊则归因于“信息不足”。

没有哪一条承认道庭法印长期脱离监督,也没有公布三仓、血池和玄策主印证据。

徐慕晴逐条标出问题。

撤令可以立刻执行,不必拿公开证据作交换;承认问道盟也不是恩赐,九城已经通过公约形成现实协作。

真正需要谈的是,道庭如何处理旧令造成的封路、抓捕和财产损失,以及三府罪证由谁保存、谁能查阅。

使者要求返回东台请示。

陆昊没有扣人,也没有拒绝撤令。

他允许道庭先发布明确的撤追杀部分,其余条款继续协商。

若所有内容必须绑在一起,受旧令影响的人还要等各方争完名义才能恢复正常身份。

当日,道庭先发出三条短令。

各地不得再以旧追杀令扣押问道盟成员;因旧令冻结的正常商货进入复核;刑律院收回所有三府副印。

短令只解决眼前执行,没有为过去免责。

九城随即核验。

北环两城撤掉粮路上的旧令查卡,南溪发现仍有两枚副印未交,东河水府则要求道庭说明换石验货印的责任。

撤令不是从东台发出便自动完成,各地仍要确认旧权限是否真正停止。

三日后,正式议谈移到中州东台外院。

问道盟没有带兵入道庭。

陆昊、徐慕晴、九城两位轮值见证和六宗祖地临时管理者同行;道庭由议政院、刑律院和旧案库各派代表。

旁听席向三府案涉及城池开放,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当场查阅。

第一项争议是三府罪名。

道庭刑律院愿承认玄策府主、严拓和已确认残脉主持者的个人责任,不愿把三府制度写成共犯。

陆昊也没有要求给所有三府旧吏定罪,只要求公开六类行为:强制军牌、爆符督战、魂火毁证、伪造封令、买卖水道图和献祭血池。

行为证据比笼统罪名更能区分人。

执行过、阻止过、被迫参与和只在名册中任职,分别记录。

南溪城主卖图案与大千追杀款的连接仍未完全查清,便标为继续查证,不为凑齐结论提前定性。

第二项是法印失控。

刑律院承认两年前“大千上收”缺少本土接收人,却辩称当时无权拒绝。

九城见证提出,即使无法阻止大千调用,也应冻结副纹、通知议政院和公布风险,而不是继续用同源副印发封路令。

最终文本写明刑律院程序失责。

现任人员不因继任自动承担个人刑责,旧印经手者逐一复核;今后任何界外调用都必须同时通知议政院与至少三处地方见证。

无法阻止时也要留下反对和风险记录,不能把沉默写成合法。

第三项涉及证物归属。

道庭要求三仓总账、血池册和玄策主印原件统一入旧案库。

祖地见证担心证物进东台后再次被封,九城也不愿失去副本。

协商结果是分散保管。

原件按形成地点保存:三仓账留九城公证阵,血池册留祖地与受害城共同库,玄策主印由道庭、问道盟和北环两城三锁封存。

东台获得完整拓本和查阅权,不获得单方面销毁权。

最后才谈问道盟地位。

道庭起草的“受命协理中州”被改成“中州秩序参与方”。

问道盟不是道庭下属,也不能以对抗道庭为由凌驾各城。

跨城危机时可召集议事,调动仍由各方按盟约同意。

陆昊接受这项表述。

他没有要求道庭交出全部权力。

东台仍负责跨域旧档、界灾禁卷和本土法印体系;问道盟负责自身山门、互防阵和愿意加入的协作。

两边互相保留质疑与查证渠道。

正式新令用了七日完成。

卷首撤销旧追杀,卷中公开六类三府罪证和法印失责,卷尾承认问道盟为中州秩序参与方。

九城、祖地见证和东河水府分别留下附议与保留意见,不把一份新令写成所有争议已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