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贺口中呢喃著,旋即抬起头,看向被告席的徐德,脸上流露出一丝玩味。
刘国富之所以没死,纯粹是医生技术过硬。
而不代表张大的行为不致死!
换个人,又或是换个医院,17刀,哪怕是钝刀子都够被害人死三次了,就这,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
可以说。
主观上张大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只是客观的刘国富还活著,导致出现“未遂』两个字。
想到这,范贺看向公诉席的检察官。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检察官刘希开口道。
“依法判处!!!”
近乎是在刘希话落的剎那。
范贺忽的开口说道:
“审判长,我方有话要说。”
第一法庭內,眾人微微一顿。
审判上的孟俊峰扭头看向他,稍稍思索后,开口道: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请说。”
话落。
范贺脑海中稍稍思索,旋即深吸一口气,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可以看到,案件被害人並未出席本次开庭审理。”
“距离案发已过去两个月,我方受害者依旧未能站起身,就连最基础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备.....”刘国富没来现场。
严菲也没来,原因便刘国富现在连床都下不了。
当然,法院並不强制要求对方来。
可,范贺的目的却不是这个。
而是...
“审判长!”
“《刑法》第23条“未遂』来看,原文明確表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序但不是必须从轻!】”
范贺开口,这点他甚至没提前准备,纯粹的临场发挥。
却依旧十分致命!
“其中,【手段残忍、后果极重、可不从轻!】”
未遂与既遂並不影响罪名是否成立,影响的只是量刑。
但...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都可以减轻!
正如范贺所说,如果一些案件十分严重,造成后果难以估计,那依旧可以正常宣判审理,不进行减轻。而就本案而言....
“我方委託人、案件被害人刘国富,身中17刀,其中肠道、肾臟、肝臟等多个器官明確受损!”“单个肾臟无法工作,另一肾臟也已受损。”
“其中肠道被搅,部分肠道被切除后续...”
“根据医院检测,被害人刘国富,哪怕后续脱离生命危险,身体状態平稳,依旧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损伤!”
“根据《刑法》第23条,实际应用来看。”
“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造成伤残六级,便不会减轻。”
“而我方委託人刘国富...”
范贺沉声开口。
“他是伤残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重度功能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话落的剎那。
整个第一法庭。
眾人譁然一片。
说实话,外界一直对刘国富的具体伤残没个明確的概念,只知道对方中了17刀,命硬没事,但实际上是个什么情况却不知道。
可眼下..
伤残四级
不,是最少四级!
单是肾臟问题,便足够评上四级的伤残,哪怕是三级也不是没可能!
多项叠加起来...即便单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行审理,也能將其叠加至无期甚至是死刑的级別!听审席上。
听到这话后,眾人眉头皱起。
“这..这是他咎由自取!”
张苗苗深吸一口气,脸色难看。
咎由自取...確实是咎由自取。
但这里是法庭。
没有所谓的咎由自取这个概念,所有的私人伤害全是罪,只要是罪,就得公开审理!
“嘘,继续看吧。”
吴姐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
审判上。
“审判长,我方以表述完毕。”
范贺缓缓闭上嘴巴,接著,他抿了口茶水,脸上流露出放鬆的神情。
严菲要求的是互签谅解书...嗬,不给对方一点压力,怎么可会乖乖签署谅解书
他只是说了一下被害人伤情,有用吗
有用!
他这招实际上很刁钻。
用伤,抹掉故意杀人的“未遂』两个字。
只要能抵消,那就是以故意杀人来判!
还是极其恶劣,造成后果异常严重的那种故意杀人!
无期
死刑都有可能!
“公诉方,你方是否还有话进行补充表述”
审判上。
审判长孟俊峰皱起眉来,开始继续照常询问。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摇头,“有关诉书,我方已宣读完毕。”
诉书,便是指控,指控,就是他们要说的话,说完自然没有其余的。
审判长孟俊峰顿了顿,旋即,扭头看向被告席。
他眼神一凝,开口道:
“被告方,面对上述指控,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被告席。
三人此时皱起眉来。
“这人反应挺快,思维也很活络...”
钱吴小声说了一句,接著不再言语,眉头紧蹙。
虽然双方有生殖隔离,不是同一物种,但用的法例却是相同...范贺可谓是打蛇打七寸,抓住了被告的命脉,即...….
伤情!
“怎么说”林月开口询问著態度。
徐德思索片刻后,眼神一凝,吐出四个字。
“扬长避短!”
有一句话说得好。
当事实对你有利,就强调事实。
当规则对你有利,就强调规则!
当事实和规则都对你不利,那就强调社会与道德!
伤情严重,这是既定事实,徐德不会辩驳,以免陷入自证陷阱,在“故意杀人』的罪责上越走越深。他要做的是...。
不理会对方。
进行“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想到这。
徐德没有犹豫,抬头,看向审判,开口道: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我方不认为存在所谓的“故意杀人未遂』!”
“公诉方诉书中所指控“17刀』,並非杀人,而是...”
“正当防卫!”
李家村案过后,没人比徐德更懂什么才叫正当防卫!
即便这起案件难以判別防卫,但...该说还是得说,最起码,也要將动机转为“防卫』,故意杀人变成防卫过当。
他是有经验的。
如果放在绿森市还好,法院和检察官多少有点理解,但放在眼下,还未经李家村案衝击的四川成都..
“正...正当防卫!”
剎那间。
別说审判区了,就连听审席,眾人也是齐齐一愣,紧接著眼角一跳。
正当防卫
1刀2刀的倒也確实能触发“无限自卫权』,属正当防卫。
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辩。
但..
17刀啊!
这可是足足17刀!!
持凶器,对手无寸铁的人,捅了17刀,这也能辩正当防卫!!
ps:发烧了,吹空调吹的,脑子浑浑噩噩的,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层雾,睁不开,今天请一更的假,明天照常一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