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
“无论是行为,还是矛盾与动机,证据链都足以证明,被告人张月,存在主观杀人意念。”检察官王安,开口如实说道。
他的逻辑很锐利。
就像是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將这起案件最核心,最难以评审的地方说出。
整个第一法庭,足以容纳近千人的地方。
在这话落下后,陷入沉默。
是的。
追杀,就是案件最核心的因素!
如果没有后续那14刀..检察官绝不会指控对方“故意杀人未遂』!
哪怕张国富因为前三刀死了,他们也不会提起故意杀人。
最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在只有故意伤害的指控下,徐德若是能咬死嘴不鬆口,说不定真就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了。甚至..…
哪怕不死咬防卫。
只是简单的博取同情,说事出有因,情节特殊,那么,在舆论的加持下,法院可能就半推半就的判个五六年,甚至是缓刑也有可能!!
可偏偏的。
张大补了14刀!
一共17刀,这法院和检察院就不能无视了,一旦判决出现差错,后续会有无数人进行模仿!不过..
但...
“异议!”
“我方不认可公诉方所说的依据!”
被告席上。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驳回。
他伸出手,將一张列印出的材料举起,上面赫然是有关强姦与无限防卫权的应用。
“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权)”
“原文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於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说著。
不等对方开口,徐德便继续道:
“公诉方,上述將一整个防卫行为拆成了3刀与14刀。”
“但实际情况...从来都只有17刀!”
他说的话有些绕。
但总结便是,这是一个持续性的防御动作,期间没有中断,没有停顿,只是单纯的在感受到危险后,抽出刀子向前捅刺17刀。
並非是三刀能解决掉战斗,观察后又补了14刀。
总的来说....
“这17刀不分性质,也不分先后!”
“有的,只是在感受到威胁后,下意识进行的防卫!”
说著。
徐德顿了顿,话锋一转,又忽的將语气放鬆,缓缓道:
“被告人处於强姦的恐惧下,思维与精神和行为无法我们不能以苛刻条件要求她。”
“如果真是奔著杀人而去....”
“那么,这17刀出现的位置並非是腹部与大腿,而是脖颈!”
如果是奔著故意杀人而去。
那別说17刀了。
3刀捅进喉咙,足够將刘国富弄死了!
所以..
“刘国富身上所受之伤不规则,无逻辑,无刻意奔著致命点而去。”
“很明显。”
“这是一个处於惊恐之下的女性,所做出的自我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
徐德的语气中带有一丝丝的坚定与不可否认,开口吐出。
“绝非故意杀人!”
话落过后。
现场顿时为之一滯,旋即眾人稍稍明悟。
尤其是听审席,大多人明显是想到了什么,脸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剎那间。
一阵窃窃私语再次响起。
“对了,无限自卫权...设立的初衷便是,遭遇到紧急情况时,会导致当事人的思维混乱,焦急...”“如果这是个连续性动作,期间並无中断的话..那好像確实还在“自卫』的界限內。”
“自卫真是自卫”
听审席中。
眾人此时只觉得逻辑化成拳头,在不断殴打自己的大脑。
客观来说,他们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张大確实是存在杀人的主观態度,他们的舆论主要围绕於刘国富,甚至外界的报纸都没说对方没主观杀人意念。
但...
按照徐德的角度来讲,好像又是防卫。
就如同李家村案,被告人王强从车上到撤下,是一个连续性防卫动作!
甚至..
除此外。
“无限自卫权』的设立初衷,也有遭遇紧急的事情思考不过来,导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后果。区別在哪
十八中案,也就是徐德所经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学生,遭遇欺凌,假设对方在被欺凌时反抗杀人,百分百的防卫过当。为什么
因为“校园欺凌』这件事,是一个很长,很缓的事情,它会给你极长的思索时间。
反倒是突发事件。
如抢劫、强姦、突兀的行凶,这些,时间短,给人的思索时间也短。
身体会下意识的进行防卫,而没有思索的情况下,防卫的力度自然也取决於你的“潜意识』!强姦便是如此。
在遭遇强姦时,身体会下意识的尽最大可能进行反抗,这点优先级高於大脑的思索。
期间若是將人杀害,那依旧符合防卫的界限,属於正当防卫。
但...
不能停。
是的。
你不能停下来思索,一旦思索,回过神来,且对方没有继续侵害,这时危机就已经解除,你必须停手。这也是为什么。
徐德声称,17刀是一个连续性应对突发侵害的整体,而不是砍完3刀后,又补了14刀。前者合法,后者违法!
只是..
“反对!”
“被告方所说的话完全是断章取义!”
就在现场沉浸下去之际。
恍惚间。
公诉席,代理人席位,忽的传来一阵声音。
只见,一直没开口,坐在席位上的范贺,此时好似捕捉到机会,他化成一只阴翳的毒蛇,一口.....向徐德扑去!
“案件解析不该如此,就本案而言,我方委託人...”
“从未强姦过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