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5章 档案(2 / 2)

第一页是入院记录。

照片栏里贴着一张看起来有些褪色的照片,照片中的男孩看起来只有十二三岁,头发被剃得很短,下巴尖尖的,脸颊上没什么肉。

那双本该灵活狡黠的圆溜溜眼睛直直盯着镜头,眼神里带着完全不属于那个年龄过于强烈的警惕和敌意。

陆楚生的目光停留在这张照片上好一会儿,才继续往下看基本信息:

“姓名:虞时玖”

“性别:男”

“入院年龄:12岁”

“入院日期:××16年3月17日”

“入院原因:因涉嫌杀害继母黄芝,经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其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后经监护人(父亲梁国栋)同意,转入晨曦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

“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妄想型等),伴暴力倾向。”

陆楚生的手指在“监护人”那三个字上停了好几秒。

梁国栋。

根据他介入虞时玖上轮回溯中看到的所有剧情,这是在浴室里杀了虞宁的男人。

这个男人甚至还把后娶妻子的死也嫁祸给了虞时玖,硬是把年仅十二岁的亲生孩子送进精神病院给折磨“疯”了。

“……”

陆楚生压下心中憋闷,继续往后翻。

第二页是虞时玖的病程记录,密密麻麻记载着他在入院后接受每一次治疗时的细节。

“××16年3月18日:患者虞时玖入院后情绪激动,反复声称“我没有杀黄芝”、“我父亲杀了母亲”。经评估,认定为被害妄想及幻觉症状,予以约束隔离处理,暂定口服奥氮平5g/日。”

“××16年3月25日:患者虞时玖抗拒服药,出现攻击行为,咬伤护工一人,主治医生万向明调整治疗方案,增加ECT治疗(电休克疗法),每周三次。”

“××16年5月2日:第三次ECT治疗后,患者虞时玖精神状态有所稳定,妄想症状减轻,但仍拒绝承认犯罪事实。”

“××16年5月15日:患者父亲梁国栋来院探望,患者虞时玖在会面过程中情绪突然极度激动,且用打碎的玻璃杯碎片划伤梁国栋左前臂,主治医生认为患者需要增加约束隔离时间,且调整ECT治疗为每周五次。”

“××16年6月1日:患者虞时玖开始出现严重失眠,夜间反复在病房内踱步,口中念念有词,经专家组讨论,后调整药物方案,增加氟哌啶醇剂量。”

“××16年7月12日:患者虞时玖精神状态持续恶化,且出现自残行为,用指甲抓伤自己面部及前臂甚至身体,后予以约束带固定四肢,加强病房护工巡视。”

“××17年9月8日:患者虞时玖已无法正常交流,大部分时间蜷缩在病床角落,对外界刺激反应稍显迟钝,经电话联系监护人(患者父亲),监护人同意维持现有治疗方案。”

“××17年12月20日:患者父亲梁国栋再次来院,患者虞时玖情绪激动且咬伤监护人右手,患者父亲严厉要求“加大治疗力度,尽快控制病情”,经科室讨论,决定再次增加ECT治疗强度,由每周五次调整为每日一次。”

“××18年4月15日:患者虞时玖开始出现严重记忆力衰退,对自身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反应略显迟钝,经电话联系患者父亲梁国栋,获得其同意后继续维持现有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