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以上5条,季雨阳擡起头来一脸小白地望着我。我顿时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凄凉,并开始质疑自己的智商:我是瞎了钛合金狗眼才看上一头猪的吗!
好吧,看在他前些日子差点为我挨子弹的份上,我忍!于是我开始给他讲解。
首先,5名受害人都是二十岁后半段的未婚女子。
其次,5名受害人的社会地位都属于中低级的管理层人员。
第三,5名受害人均为郊县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四,5名受害人的死亡方式都是生前遭性侵,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肢解。
第五,5名受害人大部分死于自己不熟悉的环境中,其中3名死于户外,1名死于他人出租屋内,1名死于自己租用的出租屋内。
第六,5名受害人的肢体虽然被分散遗弃,但都集中在一定范围内,可使警方迅速找到属于同一名受害者的所有残肢或大部分残肢。
第七,5名受害人都死于星期五夜间至星期六凌晨。
第八,5名受害人均被性侵但未留下精/液等凶手信息。
第九,5名受害人身体上均有捆绑痕迹。
第十,5名受害人都很漂亮。
“诶?漂亮也算?”季雨阳拿起照片翻了翻,“我不觉得漂亮啊,他们都没我的小言好看……嗷呜……”
“现在,从这些共同特征里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呃……”
第一步要做的是把这些特征分类,先来看受害人自身的客观条件:二十岁后半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管理层,而且长相不错又是未婚。这一类女性的最大共同特征便是:她们到了要嫁人的年纪了。外来务工的女性都想在市内安家,而且这5个受害人又都是管理层,长得又漂亮,她们的眼光肯定不低,要符合她们要求的男性至少在长相、家世和谈吐方面有一定要求。
接下来是案发时间,星期五夜里到星期六凌晨,这个时间能想到什么?星期五是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天不用上班,既然如此肯定是去过一个尽兴的夜晚。酒吧、俱乐部、会所等一些休闲场所是单身女性的首选。
案发时间过后是案发环境,3名在户外,2外在屋内,按刚才的思路想下去,休闲过后顺理成章的便是去旅馆开房。但这里的5名受害者都没有选择去开房,反倒是其中3名都去了江边的绿化带或公园。因为凶手的目的是杀人分尸,旅馆这种地方不好下手。在江边的三起案件位置都十分偏僻,杀人分尸的行动不受影响。而且由于这几个位置周围都没有娱乐场所,所以可以判断凶手应该有车。但这样一来另两件发生在室内的反倒奇怪了,虽说约会后在女方或男方家里进行性/行为也不在少数,不过凶手的分尸工具是电锯,即使是小型携带式电锯在夜里也是有动静的,凶手就不怕邻居产生警觉吗?但这里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凶手并非在案发当日才第一次来到案发地点,有可能已经多次到达案发地点,发现该地点作案的可能性,于是选择在此作案。
接下来是作案方式,性侵、机械性窒息、肢解,尸体上有捆绑痕迹并且未留下精/液,要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充分的准备,小型便携充电式电锯、绳子、套套等,或许还有防止血液喷溅到自己身上而携带的雨衣。参考第一件案子中留在现场的电锯来看,怎么也得有个中号箱子或袋子来装电锯,体积不算小。在周五晚的约会中还带着个箱子或大袋子的人,是以什么方式隐藏电锯才没有引起女性的警觉呢?
最后便是肢体被遗弃的范围,均在离第一案发现场不太远的一定范围内,而且弃尸地点也很容易被人发现,可见凶手的目的并不是隐藏死者的身份或隐藏自己的行凶手段,更像是随兴而为,这里也体现了一些凶手的性格特征。
综上所述,要吸引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准备在市内找对象的漂亮女青年,可以在周五晚成功约她们出去,携带一定体积的行李而不引人怀疑,作案5件却没留下任何有价值的证据。
这样的凶手,应该是一个长相谈吐和衣着都十分吸引人的年轻男性,有一辆从品牌上却足以吸引女性的车。他对外的职业一定十分特殊以至于随身携带一定体积的行李而不引人怀疑,并且行事周密有计划性,对于要杀害的目标选择也有一定条件,并且此前不止一次和受害人接触。
作者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