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10:00,协会复核室。
桌上放着三份内容相近的材料。
第一份是实践单位保存的原始目录。
第二份是导师两年前签署的学习表现说明。
第三份,是蒋越提交的缺角附件。
陆观用三种颜色标出变化。
原始目录写的是“随队观察六宗,独立整理两宗案件资料”。导师说明写的是“随队观察期间记录认真,具备继续积累实践的能力”。缺角附件却写成“独立参与六宗案件,具备独立完成基础调查的能力”。
六宗没有变。
变化的是六宗前面的四个字。
林雪拿起原始目录:“‘随队观察’是过程记录,‘独立参与’是资格证明。删掉两个字,再换两个字,履历就越过了一道门槛。”
蒋越坐在桌子另一端。
“独立参与不等于独立负责。我在现场做过记录,也提出过意见,用‘参与’没有错。”
“单独看这句话,可以争论。”陆观说,“但你把它放在晋级材料的独立实践栏目里,后面又接‘具备独立完成基础调查的能力’,它表达的不是普通旁听。”
“那是模板措辞。”
“现行模板没有这句话。”
“单位可能有自己的版本。”
“实践单位已经回函,不存在这份版本。”
蒋越看向协会纪律人员。
“你们现在只是怀疑内容。我承认材料整理有疏忽,但谁能证明是我改的?纸在窗口、档案室和检测室都经过很多人的手。”
“内容是假的,谁做的还得往回查。”陆观说。
10:20,图像鉴定人员提交正式回执。
问题页上的导师签名取自学习表现说明扫描件,先旋转零点七度,再缩放至原尺寸的百分之九十六点四。签名周围十四处扫描噪点中,有十二处稳定重合,另外两处因羽化处理变淡。
档案章的来源也找到了。
它取自蒋越两年前的另一份资料归档确认页。章体右下方有一道很浅的缺墨,问题页上同样存在。两张图叠合以后,连印泥颗粒形成的空白点都没有改变。
“签名和章都是真的图像。”鉴定人员说,“但它们没有在这张纸上实际书写或盖印。”
蒋越问:“会不会是单位工作人员制作电子版时合成的?”
“可能性需要通过文件来源判断。图像鉴定不认定操作者。”
陆观把这句话完整记进核验记录。
陆观删掉“复制粘贴”,改成检测人员的原话:“签名与印章图像源相同。”
11:00,协会调取上传日志。
蒋越的附件通过个人候选账号提交,时间是上月二十一日23:47。登录验证包含密码、手机短信与设备指纹,三项均通过。
上传设备是一台dows笔记本,设备编号末四位为三七一九。
“你的电脑?”纪律人员问。
蒋越看过编号:“是。但电脑不只我一个人能碰,办公室同事也用过。”
“短信验证码发送到哪个号码?”
“我的手机。”
“当晚手机在哪?”
“应该在我手里。”
“有没有把验证码告诉别人?”
“不记得。”
纪律人员申请保全电脑。蒋越没有拒绝,只强调设备中有其他案件资料,需要先划定提取范围。
林雪赞同:“只提取该附件、上传时间段和相关编辑记录。不能因为一份材料异常,就把他电脑里的全部委托内容翻一遍。”
贺闻川把限定范围写入电子数据提取单。蒋越、协会人员和两名核验人分别签字,设备才被送入技术室。
12:00,孟岚被叫来补充说明。
纪律人员把问题页放到她面前。
“现在可以确定这是拼合文件。你签收时为什么没有发现?”
“我检查了页数、签名和章,没放大看扫描噪点。”
“缺角为什么不退?”
“这是我的错误。”
“你是否知道内容由‘随队观察’变成‘独立参与’?”
“不知道。我没有原始目录的调阅权限,窗口只按提交清单验形式。”
纪律人员还要追问,林雪敲了敲桌上的权限表。
“她没有发现伪造,和她参与伪造,是两个命题。”
“我们正在排除。”
“那就按证据排。孟岚能看见缺角和校验号,应该承担漏检;她看不见导师原始附件,也不能从实践单位调目录。制作链目前没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