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法律援助中心、旧改项目方和警方坐到了同一张桌前。
何嘉宁与律师通过加密连线旁听,画面里不显示她所在的房间。冯桂珍没有参加,她的代理人只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同意核查预约信息被访问的过程,不同意向项目方公开现住址。
桌上那张审计摘录仍把门牌遮住。陆观发现标题里用了“临时联系地址”,便在自己的本子上改成“集合路口”。项目账号实际看到的只有接应点,离老人最后住在哪里还隔着一层。
信息管理员先说明账号问题。旧协作权限本应用于查询项目居民预约进度,到期后不应继续读取接待信息。后台设备标识对应那台已被保全的项目笔记本,预约当晚曾重新验证登录。
重新验证使用了短信验证码,手机号属于赵盛业。管理员把涉及何嘉宁预约的两次访问圈出来:预约当晚20:56进入列表,次日11:06再次查看。对应位置都找不到业务单。
笔记本由数据组共用,领用责任人是赵盛业。办公室里没做过逐次借用登记,他此前还说过账号密码自动保存。
周正把门禁和当天值班表也放到桌边,没有先展开。他问赵盛业:“这两次访问,你能说明吗?”
赵盛业看了眼设备编号,又看向对面的信息管理员:“电脑是大家用的,但这两次是我。”
赵盛业没有否认登录。
“我看见何嘉宁预约法律援助,以为她带走了项目材料。”他说,“查地址是为了安排车把资料拿回来。”
“你怎么知道她预约了法律援助?”周正问。
“系统首页有待办提醒。”
管理员当场打开测试账号。待办提醒只显示有新预约,不显示提交人姓名。要看见何嘉宁,必须点进预约详情。
赵盛业改口:“也可能是资料员跟我说的。”
坐在另一端的资料员立即摇头:“我只收到她报平安的私信,没有预约编号。我当天也没见赵经理。”
陆观把两种解释并排列进记录。
“谁授权你调取地址?”民警问。
“以前合作时一直能查。”
“合作结束通知你收到了吗?”
警方出示三个月前的邮件回执。收件账号是赵盛业,附件写明项目端不得继续查询接待信息,历史数据仅供结项核对。邮件在发出当天下午被打开过。
“邮件多,我没细看附件。”他说。
“你承认这次由你登录并查看集合路口吗?”
“我承认看过。”
赵盛业仍否认自己知道冯桂珍后来去了哪里,也否认有控制何嘉宁的打算。他说派车只是取回项目复印件。
周正把话题拉回来:“何嘉宁有没有委托你安排车?我们问的是这一次,不是以前的合作。”
赵盛业沉默了几秒:“没有单独授权。”
白色商务车的派车单11:14建立,11:21由服务公司调度主管审批。司机接到的任务,是去集合路口等何嘉宁并取回“误带资料”。车辆13:12出发,13:48进入城西停车场。
司机说,赵盛业通过电话给了集合路口,让他停在能看见公交站的位置。车上还有一名负责搬运的临时工。
“有没有带人强行上车的要求?”周正问。
司机摇头:“没有。赵经理说等到人就打电话,别跟她争。”
临时工的陈述与他相同,停车场画面也没有拍到两人下车接触何嘉宁。
何嘉宁在线上听完,立刻摇头。
“我没有同意他们派车,也没说过我会交材料。”
“项目方有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联系你取回复印件?”
“失联前催过一次,让我把‘私自复制的材料’交回去。我说要先给法律援助人员看。离开以后,没有人联系到我的私人手机。”
“复印件属于谁?”
“是我经手材料时为了反映问题复印的,是否合法保留由警方和律师判断。我从没答应在路边交给项目车。”
律师补充,她已经将复印件交警方保全,项目方若主张权利可以走正式程序,不需要知道何嘉宁的接应地点。
“你是否告诉过赵盛业集合路口?”
“没有。集合路口只出现在法律援助预约里。”
周正让司机核对派车申请。陆观将地图转向他:“你们在那儿等了将近一个小时,没等到人,给赵经理打过电话没有?”
“打了。他让继续等,后来才说先回去。”
“通话记录还在?”
司机摸出手机,交给旁边的民警。陆观正要翻页,林雪按住他的笔记本,点了点司机刚才的话。
“车上还有搬运工。”她低声说。
陆观将笔移到那行
林雪看了他一眼,将后面空白的一页翻开,留给接下来的回答。
20:00,警方恢复了派车单的历史版本。调度主管最初写的是“接回何嘉宁,取回误带资料”,九分钟后,赵盛业的账号从项目电脑追加了一句“结束后清空服务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