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2章 军政府的司法制度(下)(1 / 2)

这杨翰林给大伙们讲完明朝中枢的三法司和厂卫后,接下来便给众人讲明朝地方的司法体系。

“诸位头领,这明朝中枢掌司法大权的是三法司和厂卫,而地方掌司法大权的则是提刑按察使司,这臬司衙门和刑部一样,从案件的侦办到审判都管,地方巡按御史仅在大案要案中才有监督之权。”

“由于这一省所辖之地域广阔,仅凭一个臬司衙门难以处理全省的司法案件,所以这臬司衙门

“臬司以下的州府负责办案审案的是七品的推官,县里则是不入流的典史,不过这不管是县里的典史还是州府的推官,都只是辅助府县堂官办案的佐贰官,真正说了算的还是府县的堂官。”

“这地方上办案的流程大致是这样的,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知县直接就可以给判了,重大刑事案件则由知县预判之后往府衙上报核准。”

“府衙没有异议则逐级往上报臬司衙门,若是对县里案子存有疑问,则由府衙接受案件重新侦办审判,或者是打回县衙重新审理。”

“到了臬司衙门亦是如此,有问题就由臬司接手办理或是打回重审,没有问题就往刑部上报,涉及死刑和官员的案件则需上报皇帝裁夺,不涉死刑和官员的案件则由刑部自理。”

...

这一般情况下,只要司法案件不涉及到政治斗争,那地方的臬司衙门和中枢的刑部,都不会主动去推翻府县做出的判决结果。

毕竟这上级司法部门对于中下级官员的司法权威还是得要维护的,若是上面动不动就推翻中下级官员的司法判决,那中下级官员还有什么官威可言?!让刁民们瞧见中下级官员没有官威,那还不得蹬鼻子上脸闹翻了天?!

还有就是这大明朝地方上整出来的冤假错案实在是太多,上面要是动不动就推翻师上访?!

这臬司衙门和刑部大门外,要是每天前来申冤的老百姓排的跟条长龙似的,叫外夷瞧见这大明朝的脸面往哪里搁?!每个冤民的案件都要受理的话,那还不得把上级司法衙门的老爷们给累死?!

再说这大明朝有冤的人多着呢?!就你个小老百姓有冤?!那被太祖爷整死的勋贵们冤不冤?!被英宗于谦于大人冤不冤?!被神宗整的家破人亡的张太师冤不冤?!

多想想这些大人物的悲惨遭遇,你们这帮小老百姓没有被整的全家死绝,还有机会叫冤枉那就已经很不错了。

所以这臬司衙门和刑部很少推翻府县判决的原因,就是想让地方上有冤的老百姓们知难而退,别来给大明朝脸上抹黑,也别来打搅老爷们的清闲雅致。

再则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如果上级司法衙门推翻了府县官员的判决,只要被认定为是冤假错案,那办案的官员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轻则被朝廷严厉审斥记大过在档案中留下污点,今后的仕途也就止步于此,重则被罢官免职丢掉乌纱帽,如果牵扯其中甚至还有可能锒铛入狱人头落地。

而府县一级的官员虽然职位低但也是有派人山头的,上级司法衙门的高级官员,那也不得考虑中下级官员的人脉关系。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与自己有利益冲突,那也就遵循官官相护的原则,即便一眼就能瞧出来案件的判决有问题,照样闭着眼睛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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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大明朝的这套腐败且畸形的司法制度,给了府县官员权力寻租大搞司法腐败的空间,所以这明代的府县官员又被称之为破家县令灭门府尹。

只要你有钱有势可以搞定府县官员,那么这官司你想怎么赢就怎么赢,想把谁送进去就把谁送进去,就算是想合法杀人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当然,这也不仅府县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搞腐败,府县衙门的司法胥吏和府县官员身边的刑名师爷,也照样可以利用职权搞腐败。

毕竟这府县官员平日里还得忙活钱粮水利教育等各项政务,不可能大案小案都亲自来侦办审判,一般都是由胥吏来办理,所以只要搞定胥吏那也一样可以影响到府县官员的判决。

这也是为什么地方豪强能够在地方上一手遮天的原因所在,因为这流官可能不会跟地方势力同流合污,但胥吏则是本地土着不会跟着流官走。

衙门里的小吏要是敢不买地方豪强账,地方豪强虽然对付不了有朝廷撑腰的流官,但收拾你个小吏那还是手到擒来的。

大明朝的皇帝可以不经过三法司的判决,动用厂卫随意逮捕处决朝臣,而地方最下层的府县官员则是可以制度漏洞大搞司法腐败。

这有明一代的司法体系可谓是暗无天日一片漆黑,从官员到老百姓都没有安全感,都随时面临着遭到司法不公和迫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