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天刑再令(1 / 2)

金黑法令的最后一个字显出时,九城阵线已经全部断开。

议场上方只剩法令自身的威压,没有沿城印传向石关、南溪或东河。

顾岩确认切断节点都能独立运转,才向陆昊点头。

九城使团仍站在原位,却没有谁再把刚签下的公约当作已经完成的仪式。

法令给了三日。

三日内交出陆昊、星陨剑和三仓证物,逾期便由大千影身越界镇杀。

协助藏匿者同罪,却没有说明“协助”的范围,也没有列出三仓证物为何应交、严拓由谁处置。

更奇怪的是落印次序。

卷首有大千刑律院天刑总印,卷尾却借用了灵武道庭刑律院的本土法印。

东台议政印、九城见证印和现行案号一个都没有。

它想同时拥有大千法令的威势与本土执法的便利,却绕过两边应有的查证步骤。

北环两城的代表最先提出离开。

他们不是要背弃公约,而是担心使团留在问道山会被直接写成藏匿同党。

陆昊让新镇开放所有出口,也把各城带来的撤回印放回桌上。

任何使团现在都可以断线返城,不会被问道盟拦截。

两城代表商议后没有走。

他们把城印送到镇外护卫手中,只留下见证身份。

东河三城同样保持水脉断开,石关与南溪则要求把法令内容抄成九份,当日送回各城公示。

第一场分歧随后出现。

西岭商口使者主张暂时转移三仓原件。

法令既然点名证物,对方很可能先毁北仓,再说问道盟抗拒移交。

石关代表反对,认为转移会被写成藏证。

徐慕晴提出折中办法。

三仓原件仍由九城公证阵封存,不进入问道山;现有四份拓本再增五份,分别送往没有同一阵线的地点。

转移过程公开路线和接收印,但不公开途中时刻。

法令若真要查案,可以说明查哪一页、依据何种权限;若只要求整批交走,就不能让唯一证物落进同一只手。

九城同意。

严拓和两名受伤巡刑使也没有被藏起来。

医修记录伤势,看押见证照常轮换,允许道庭派不涉三府旧案的人来核验身份。

问道盟拒绝的是无明细交人,不是拒绝任何外部查证。

陆昊随后向灵武道庭发出问令。

问令只列三个问题:本土刑律印由谁授权,东台是否知情,三仓案是否已经立案。

九城共同落下见证印,避免道庭把它当成陆昊个人挑战。

两个时辰后,东台回讯。

议政院从未表决交人,现任轮值议正也没有见过加重法令。

刑律院承认卷尾本土印是真的,却称法印在三府旧案期间便被上层调走,现由“大千上使”直接调用。

本土刑律院既无法撤印,也不敢宣布它无效。

道庭回讯还附着法印流转册。

册上最后一次本土使用发生在两年前,之后只有“上收”二字,没有接收者、用途和归还时限。

刑律院过去仍用这枚印的副纹发过七道封路令,其中三道正与三府运粮线重合。

法令不是突然借来一枚无关旧印,而是沿着早已失去监督的权限一路压下。

九城使团要求把流转册一同公示。

刑律院使者最初反对,担心泄露道庭内部印制。

徐慕晴只公开日期、权限和缺失栏,不公开其余案件内容。

这样既能证明法印长期脱离本土掌控,也不把无关当事人的记录全部摊开。

法令本体也被做了三项无接触测试。

空白城印靠近时没有反应,写有三仓见证名录的玉简靠近便出现黑纹,星陨剑的一缕无主星光更会被直接标成刑物。

它识别的不是罪证,而是预先写入的对象。

任何携带相关信息的人都可能被“协助藏匿”扩进去。

顾岩因此更改见证方式。

九城不再把完整名单集中在议场,每方只保留自己所见的一段,必要时再共同拼合。

问道山也暂停通过护山阵传送法令拓本,改用普通信使分路送达,避免黑纹沿大型阵线一次找到所有接收者。

这份回讯等于承认法令绕开了本土程序。

它仍然危险。

大千刑律院不需要九城同意便能放下影身,灵武道庭也没有力量阻止。

可危险不等于法令已经完成举证,更不等于所有人必须先跪下再问原因。

议场中央,法令忽然自行升高。

一道金光从卷轴射向陆昊膝前,地面出现两枚跪印。

只要他跪下,法令便会视作受令,三日期限和同罪范围也会直接写入本元。

陆昊没有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