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烈的十三页理由没有先送进宣政殿。
按双方约定。
青峡原件不动。
只送目录与新增页抄件。
抄件在青州、永安、青峡口三处分别验过。
纸不同。
字迹相同。
见证人不同。
任何一处少页,另外两处都能看出来。
父亲把第一笔写得很清楚。
承熙十四年七月十九夜。
知六千石来自江北疫仓。
当夜答应退三千。
次日军中哗变。
二十一日提走四千。
实入前锋营三千四百石。
另六百石被王氏转运队截留。
四千石中,军中实际吃到的只有三千四百。
剩下六百又去了哪里?
父亲在账后写:
当时未查。
此为失责。
如今查得四百二十石转入王氏西南暗仓。
一百八十石下落不明。
母亲看到这里,问:
“他以前说全进军了?”
“说过。”
“如今改了?”
“是。”
“为何?”
送信斥候道:“军中开实仓。”
“老兵按营号回忆。”
“许三刀查到王氏车队收粮票。”
“沈将军重写。”
母亲点头。
“会改就好。”
皇帝却问:
“六百石被截。”
“为何仍由沈烈担?”
母亲道:“因为粮是他提走的。”
“王氏截粮另算。”
“不能把六百扣掉,便说只拿三千四。”
父亲自己也这样写。
责任按四千。
追赃另计六百。
没有因为后来发现别人偷了一段,就把自己的那段变小。
这笔写得比我预想中硬。
父亲大概知道母亲会看。
不敢省。
接下来议补粮。
户部给出办法最简单。
折银。
按承熙十四年江北灾粮价。
六千石共折银三万六千两。
另加十一年利息。
由国库一次拨付。
听起来很多。
白芷算完只说:
“少。”
户部尚书道:“三万六千两还少?”
“粮价按当年灾前。”
“灾中实际粮价翻了四倍。”
“不能按黑市价补!”
“那死的人按平时死?”
白芷把另一张账摆出来。
“六千石不是只少粮。”
“还少田。”
“少户籍。”
“少抚恤。”
“少十一年工钱。”
“一个被写疫亡的人。”
“活着回乡后,田已卖、妻已改嫁、孩子改姓。”
“你给他五两银。”
“算补什么?”
户部尚书脸色不好。
“补偿总得有数。”
“有。”
母亲道:“分四笔。”
第一笔。
粮债。
六千石按实粮补。
不是折银。
江北各县建公开实仓。
每一石粮标明来源。
国库出两千。
西南军出两千。
王氏追产出一千。
皇帝内库出一千。
皇帝看向母亲。
“朕个人出一千?”
“封账是陛下的。”
“国库已经出两千。”
“不能再让天下百姓替您把个人那一笔也摊了。”
皇帝道:“内库银也是天下供养。”
“那便少修一座园子。”
萧令仪在旁边道:
“长宁宫近三年修缮银可停。”
皇帝看她。
“你倒替朕安排得快。”
“母后的宫。”
“儿臣有资格。”
皇帝没再反对。
第二笔。
姓名债。
所有被写疫亡、阵亡、失踪者,复籍费用、返乡路费、重新立契费用,不从补粮银中扣。
由造成假籍的官署分别承担。
县衙假死册,由地方官产赔。
尚衣换名,由王氏与尚衣旧线赔。
军亡身份,由西南军账与兵部共同赔。
户部尚书问:
“若经手官已死?”
白芷道:“查遗产。”
“若无遗产?”
“官署赔。”
“如此会使后任替前任担责。”
“官印也不是只在一个人手里用一天。”
白芷道:“衙门得过好处。”
“便不能只说人已换。”
第三笔。
人命债。
已核死者按姓名立单。
未核姓名者,按家属、旧伤与旧地复验。
不以一笔总银结案。
每一户单列。
若同一人同时死在粮断、疫病与强制河工之间,不强行只选一个死因。
能确认几段,写几段。
第四笔。
选择债。
这是母亲提的。
朝臣听不懂。
她解释:
“当年皇帝选稳朝局。”
“沈烈选稳军。”
“我选留两千给西南。”
“王嵩选关账。”
“每个人的理由都写了。”
“那便让以后的人知道。”
“这笔选择造成什么。”
不罚银。
不定刑。
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