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六千石要还四次(1 / 2)

沈烈的十三页理由没有先送进宣政殿。

按双方约定。

青峡原件不动。

只送目录与新增页抄件。

抄件在青州、永安、青峡口三处分别验过。

纸不同。

字迹相同。

见证人不同。

任何一处少页,另外两处都能看出来。

父亲把第一笔写得很清楚。

承熙十四年七月十九夜。

知六千石来自江北疫仓。

当夜答应退三千。

次日军中哗变。

二十一日提走四千。

实入前锋营三千四百石。

另六百石被王氏转运队截留。

四千石中,军中实际吃到的只有三千四百。

剩下六百又去了哪里?

父亲在账后写:

当时未查。

此为失责。

如今查得四百二十石转入王氏西南暗仓。

一百八十石下落不明。

母亲看到这里,问:

“他以前说全进军了?”

“说过。”

“如今改了?”

“是。”

“为何?”

送信斥候道:“军中开实仓。”

“老兵按营号回忆。”

“许三刀查到王氏车队收粮票。”

“沈将军重写。”

母亲点头。

“会改就好。”

皇帝却问:

“六百石被截。”

“为何仍由沈烈担?”

母亲道:“因为粮是他提走的。”

“王氏截粮另算。”

“不能把六百扣掉,便说只拿三千四。”

父亲自己也这样写。

责任按四千。

追赃另计六百。

没有因为后来发现别人偷了一段,就把自己的那段变小。

这笔写得比我预想中硬。

父亲大概知道母亲会看。

不敢省。

接下来议补粮。

户部给出办法最简单。

折银。

按承熙十四年江北灾粮价。

六千石共折银三万六千两。

另加十一年利息。

由国库一次拨付。

听起来很多。

白芷算完只说:

“少。”

户部尚书道:“三万六千两还少?”

“粮价按当年灾前。”

“灾中实际粮价翻了四倍。”

“不能按黑市价补!”

“那死的人按平时死?”

白芷把另一张账摆出来。

“六千石不是只少粮。”

“还少田。”

“少户籍。”

“少抚恤。”

“少十一年工钱。”

“一个被写疫亡的人。”

“活着回乡后,田已卖、妻已改嫁、孩子改姓。”

“你给他五两银。”

“算补什么?”

户部尚书脸色不好。

“补偿总得有数。”

“有。”

母亲道:“分四笔。”

第一笔。

粮债。

六千石按实粮补。

不是折银。

江北各县建公开实仓。

每一石粮标明来源。

国库出两千。

西南军出两千。

王氏追产出一千。

皇帝内库出一千。

皇帝看向母亲。

“朕个人出一千?”

“封账是陛下的。”

“国库已经出两千。”

“不能再让天下百姓替您把个人那一笔也摊了。”

皇帝道:“内库银也是天下供养。”

“那便少修一座园子。”

萧令仪在旁边道:

“长宁宫近三年修缮银可停。”

皇帝看她。

“你倒替朕安排得快。”

“母后的宫。”

“儿臣有资格。”

皇帝没再反对。

第二笔。

姓名债。

所有被写疫亡、阵亡、失踪者,复籍费用、返乡路费、重新立契费用,不从补粮银中扣。

由造成假籍的官署分别承担。

县衙假死册,由地方官产赔。

尚衣换名,由王氏与尚衣旧线赔。

军亡身份,由西南军账与兵部共同赔。

户部尚书问:

“若经手官已死?”

白芷道:“查遗产。”

“若无遗产?”

“官署赔。”

“如此会使后任替前任担责。”

“官印也不是只在一个人手里用一天。”

白芷道:“衙门得过好处。”

“便不能只说人已换。”

第三笔。

人命债。

已核死者按姓名立单。

未核姓名者,按家属、旧伤与旧地复验。

不以一笔总银结案。

每一户单列。

若同一人同时死在粮断、疫病与强制河工之间,不强行只选一个死因。

能确认几段,写几段。

第四笔。

选择债。

这是母亲提的。

朝臣听不懂。

她解释:

“当年皇帝选稳朝局。”

“沈烈选稳军。”

“我选留两千给西南。”

“王嵩选关账。”

“每个人的理由都写了。”

“那便让以后的人知道。”

“这笔选择造成什么。”

不罚银。

不定刑。

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