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议第三日。
皇帝单独用玺之事,终于摆到最后一张桌。
这张桌上没有旧账。
只有四枚印。
皇帝私印。
中书制诏印。
内卫急令印。
昭宁公主赈灾监理印。
我的御史印没有摆。
不是不重要。
是裴慎说,桌上若什么都放,阿六的手印也得放。
阿六听完很期待。
被白芷赶了出去。
礼部提出三种办法。
第一。
皇帝照旧单独用玺。
另设事后复核。
皇帝喜欢。
母亲不喜欢。
理由很简单。
人都杀了。
事后复核只能查棺材。
第二。
所有诏令必须三方共签。
母亲不喜欢。
皇帝更不喜欢。
日常赈粮、调官、修河也等三方。
朝廷会比石门还难开。
第三。
将诏令分类。
普通政令,皇帝仍可单独用玺。
四类重令须附事实页,并由另一方见证。
杀人。
幽禁。
封账。
大规模调兵。
若涉及皇族,由宗正寺以外再加一方。
若涉及西南军,由兵部与江北粮账见证分开签。
若涉及旧案证人,不得由看守证人的同一方单独确认死亡。
这办法最麻烦。
也最能用。
皇帝问:
“另一方是谁?”
裴慎道:“不固定。”
“为何?”
“固定便会被换。”
魏直就是固定的人。
一换。
所有口谕都跟着换。
另一方要随事情变。
杀刑部官,由都察院与无利害见证。
封江北账,由江北复籍代表与户部异地验。
调西南兵,由兵部之外再核军粮来源。
不是谁永远忠。
是让每次想办假事的人,都要重新骗更多的人。
皇帝看完。
“期限?”
母亲道:“旧账结完。”
“何时结完?”
“不知道。”
皇帝脸色发沉。
“不知道便可能一辈子。”
“陛下怕一辈子有人看着?”
“朕怕有人借旧账不结。”
“永远扣着皇权。”
这个担心也真。
任何临时制度都可能长成新的王氏手续。
白芷在最后补了一条:
每三十日公开一次未结事项。
每一项必须说明为何未结。
若无新增事实,见证限制自动缩减。
不能只写待查。
待查也要有进度。
皇帝看完。
“百日。”
母亲道:“三百日。”
“太长。”
“十一年不长?”
“不能这样算。”
两个人又开始。
我在旁边听了半刻钟。
最终道:
“一百八十日。”
皇帝与母亲同时看我。
我解释:
“前九十日执行。”
“九十日后公开复议。”
“若旧账仍有新增事实,再延九十。”
“若没有,自动减。”
皇帝问:“谁提出延?”
“任何一方都能提。”
“谁准?”
“公开朝议。”
“又要朝议?”
“陛下不喜欢,也可以把账快点查完。”
他看了我很久。
“你越来越像顾青禾。”
母亲道:“像我有什么不好?”
皇帝没答。
一百八十日试行制度最终写成十二页。
没有叫限玺令。
这个名字太像夺权。
只叫:
重令事实附页暂行法。
名字很长。
不容易喊口号。
这很好。
清账会最喜欢四个字。
越短越能让人不问里面写了什么。
皇帝签名前,先问十二名江北见证。
不是让他们决定天下制度。
只问与自己有关的四类重令是否应当多验一方。
十二人中十人同意。
一人听不懂。
一人反对。
反对的是永安一名复籍妇人。
她说:
“多一个人签。”
“也可能只是多一个坏人。”
皇帝问:“那你觉得该如何?”
妇人道:
“签字的人要住址。”
“跑了能找。”
殿里有人笑。
不是嘲笑。
是觉得太直。
白芷却把这一条写进附页格式。
经手人姓名。
现职。
籍贯。
可追问住处。
宫中内侍无家者,写值房与同住人。
军中人写营号与家属领粮地。
不让签名只剩一个官职。
妇人看完。
“这样可以。”
皇帝盖玺。
不是单独盖。
他先签名。
萧景衡。
再盖私印。
中书、内卫、都察院、江北见证分别封边。
母亲没有签。
她不是制度制定官。
只在见证栏写:
顾青禾在场。
不同意百日。
同意一百八十日复议。
连不同意过什么也留下。
制度定完后,皇帝已经很累。
太医院让他回长宁宫。
他却没有起身。
“还有一件。”
我问:“什么?”
“沈烈不进京。”
“朕也不去青峡。”
母亲看着他。
“所以?”
“总不能让两地账永远靠驿马吵。”
皇帝道:“找一处。”
“朕与他都去。”
殿中一下静了。
兵部尚书最先反对。
“陛下不可出京!”
宗正寺卿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