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皇帝与沈烈第一次同签(2 / 2)

父亲仍不满意。

“暂认会变。”

母亲道:“写期限。”

白芷补:

共同审理仅限周定本案。

不扩大为西南军独立司法权。

军中纪律部分由西南军提出。

涉及弑君、伤民与盗用江北证物部分,由朝廷与江北见证共同核。

父亲看完。

“可以。”

他签沈烈。

皇帝签萧景衡。

两个人第一次在同一张纸上署名。

不是军粮转收令。

不是封账。

也不是互相定罪。

是一张共同拘押周定的文书。

阿六站在旁边看。

“公子。”

“嗯。”

“这算和好了?”

“算都怕对方抢人。”

“哦。”

阿六觉得这更合理。

文书一式四份。

朝廷。

西南。

永安。

周定本人。

周定看见自己的那份,笑道:

“我也有?”

“你得知道因为什么被关。”

“我不认。”

“写拒认。”

“也给你留。”

他第一次皱眉。

旧制度最喜欢让人不知道自己为何被关。

如今连周定也有一份。

不是善待。

是不能让看守以后多加一条罪。

周定被押走后,剩余六名待募兵开始分审。

岳达先。

他承认携刀。

承认最初想杀皇帝。

承认听见完整拒奉页后放弃。

没有冲杀。

也没有点火。

需要承担:

参与非法持械。

盗穿证物军衣。

意图弑君但中止。

是否因被骗减责,由后续审议。

赵石不同。

冲杀已发生。

按行刺未遂。

最后一名带火油者,意图焚衣毁身。

另记毁证。

其余三人放刀。

分别查是否知道周定计划。

不能因为一起出现便全叫反军。

也不能因为最后没杀成便全算无事。

父亲旁听时,问岳达:

“你还认我为将军?”

岳达道:“认。”

“为何不问我?”

“周先生说。”

“将军不能当面说。”

“如今呢?”

岳达看着父亲。

“我不知道将军心里说什么。”

父亲道:“以后只认写下的军令。”

岳达问:“若将军只给眼神?”

父亲沉默。

这问题很直。

许三刀等人也在听。

父亲最终道:

“不奉。”

“若将军事后怪罪?”

“不许。”

“写吗?”

岳达问。

父亲看向他。

岳达有些怕。

仍然没低头。

“写。”

父亲说。

新军令当场拟。

西南军中涉及杀人、调粮、越境、借名执行四类命令,必须落纸。

无书令者。

下属有权拒奉。

主将不得以军纪追责。

紧急阵前除外。

阵前口令须在事后一个时辰内补录。

母亲看后道:

“一个时辰太短。”

父亲道:“军中能补。”

“短好。”

皇帝问:“朕的口谕也要补录。”

“你们军中以前不用?”

父亲道:“用。”

“只是不公开。”

“所以周定能剪。”

父亲没有反驳。

他在新军令下签名。

许三刀第二个签。

中军账房的三名记事官分别签。

最后让七名待募兵都看。

不是让他们同意军令。

是确认今日以后,再有人拿一句“将军心里想”逼他们杀人。

可以拒。

岳达看完问:

“少主呢?”

“什么?”

“若有人说少主心里想呢?”

所有人都看向我。

我没有军队。

也没有军令权。

可如今有人已经把我的名字做成旗。

我让白芷另起一页。

上面只写:

沈安无亲军。

从未设亲军军号、军饷、营册与统领。

任何人称奉沈安暗令杀人。

先报本人姓名。

再出沈安亲笔明令。

无明令。

不奉。

我签名。

父亲问:“你若以后真收亲军?”

“不收。”

“皇帝赐呢?”

皇帝道:“朕没准备赐。”

萧令仪看向他。

“父皇以前赐过驸马府卫。”

“那是府卫。”

“不是亲军。”

我道:“也按名字登记。”

皇帝脸色不好。

他如今发现说什么都要加一张纸。

最后一页,由皇帝与父亲共同作见证。

两人都不代表我下令。

只证明今日听见我说:

没有沈安亲军。

皇帝先签。

父亲后签。

周围百姓也看见。

我忽然觉得很荒唐。

父亲让我弑君。

皇帝把我招为驸马。

两个人谁也不真正听谁。

今日却一起证明。

我没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