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喜娘的鞋,出现在周记染坊后院。
不是她穿的那双。
是另一只。
左右正好一对。
左鞋在租屋。
右鞋埋染灰。
鞋底都有同一处补钉。
可以确认属于她。
人仍然没找到。
右鞋里藏着一小卷布。
不是她留下。
是有人塞进去。
布上写:
她改口。
所以两只脚不能走同一条路。
周绮很喜欢把事情写得像道理。
其实只是威胁。
一个人不能同时承认母亲受害,又承认母亲有过。
不能同时认皇帝封账有责,又认他如今开账。
一旦改口。
便把她的两只鞋分开。
让别人只找到其中一边。
人也会被拆成两种说法。
有人说她逃了。
有人说她死了。
只要没有完整尸体。
两边都能用。
我问母亲:
“她会活着吗?”
“不知道。”
“周绮喜欢销错。”
“销账不一定杀人。”
“也可能换名。”
“让邓喜娘再也不能用原名说话。”
这比找到尸体更难。
若她被迫换衣、换脸、换名。
以后站到我们面前。
也可能没人认。
唯一能认她的,是她自己留下的事。
丈夫领尸票。
左右鞋。
不肯只认一个的回答。
还有她说过:
苦不能替错签字。
我让京城公开邓喜娘失踪。
不写被杀。
也不写逃亡。
同时把她退眼牌的原因贴出。
有人反对。
“如此会打草惊蛇。”
我问:“蛇已经不知道跑哪里。”
“那也不该公开证人话语。”
“她若没死。”
“公开会让人更难藏。”
母亲却道:
“也会让她知道。”
“名字没被销。”
最终公开本只写必要部分。
邓喜娘。
清丰疫营死者家属。
丈夫邓大郎领尸票疑假。
曾在顾青禾榜留名。
后拒绝“顾青禾有过也不算错”的说法。
退还眼牌后失踪。
未发现尸体。
未确认自愿离开。
任何人以其名传话,须同时回答丈夫领尸票与左右鞋问题。
不给出全部私事。
只留能让她重新证明自己的门。
榜贴出两刻钟后。
周记染坊少了一个人。
不是掌柜。
是账房。
姓名钱方。
三十二岁。
本地户籍。
妻儿俱全。
早晨还在。
午时去茅房后失踪。
他桌上留下一张字条:
邓喜娘已死。
尸在南沟。
字迹与四榜不同。
却与染坊账本相同。
钱方亲笔。
是不是自愿写,不知道。
南沟很快找到一具女尸。
身形、年龄与邓喜娘相近。
脸被水泡坏。
脚上无鞋。
手指被割去一截。
无法直接按印。
衣内有邓喜娘丈夫的领尸票。
县中验尸人初看便说:
“应是邓氏。”
我问:“凭什么?”
“票在身。”
“票本就是假的。”
“身形相近。”
“相近不是。”
“后颈有痣。”
邓喜娘租屋证词中,确实写后颈有痣。
可这条证词来自会馆一名同住妇人。
刚刚才补。
“谁先问出的痣?”
秋棠回报:
“周记染坊账房钱方。”
钱方以帮忙寻人为名,去会馆问过邓喜娘旧伤、痣与牙齿。
随后失踪。
尸体便带着这些特征出现。
不是周绮找到邓喜娘。
是先收集别人如何认她。
再做一具足够像的尸体。
女尸后颈的痣是新点。
皮下无旧色。
牙齿少一颗。
邓喜娘是否缺牙,证词不一。
两人说有。
三人说没有。
钱方问过的人中,正好有人说缺。
他把最容易做的那一项加上。
左右鞋却没有。
因为真鞋都在我们手里。
母亲道:
“先别认。”
尸体按未知女子记。
年龄。
身高。
痣为新做。
右后牙被人拔除时间不超过十日。
指尖割伤在死前还是死后,待验。
衣内携假领尸票。
不是邓喜娘。
也不是不是。
只写不知道。
四榜下却已经有人哭。
顾青禾榜领牌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