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不肯只认一个的人先失踪(1 / 2)

邓喜娘的鞋,出现在周记染坊后院。

不是她穿的那双。

是另一只。

左右正好一对。

左鞋在租屋。

右鞋埋染灰。

鞋底都有同一处补钉。

可以确认属于她。

人仍然没找到。

右鞋里藏着一小卷布。

不是她留下。

是有人塞进去。

布上写:

她改口。

所以两只脚不能走同一条路。

周绮很喜欢把事情写得像道理。

其实只是威胁。

一个人不能同时承认母亲受害,又承认母亲有过。

不能同时认皇帝封账有责,又认他如今开账。

一旦改口。

便把她的两只鞋分开。

让别人只找到其中一边。

人也会被拆成两种说法。

有人说她逃了。

有人说她死了。

只要没有完整尸体。

两边都能用。

我问母亲:

“她会活着吗?”

“不知道。”

“周绮喜欢销错。”

“销账不一定杀人。”

“也可能换名。”

“让邓喜娘再也不能用原名说话。”

这比找到尸体更难。

若她被迫换衣、换脸、换名。

以后站到我们面前。

也可能没人认。

唯一能认她的,是她自己留下的事。

丈夫领尸票。

左右鞋。

不肯只认一个的回答。

还有她说过:

苦不能替错签字。

我让京城公开邓喜娘失踪。

不写被杀。

也不写逃亡。

同时把她退眼牌的原因贴出。

有人反对。

“如此会打草惊蛇。”

我问:“蛇已经不知道跑哪里。”

“那也不该公开证人话语。”

“她若没死。”

“公开会让人更难藏。”

母亲却道:

“也会让她知道。”

“名字没被销。”

最终公开本只写必要部分。

邓喜娘。

清丰疫营死者家属。

丈夫邓大郎领尸票疑假。

曾在顾青禾榜留名。

后拒绝“顾青禾有过也不算错”的说法。

退还眼牌后失踪。

未发现尸体。

未确认自愿离开。

任何人以其名传话,须同时回答丈夫领尸票与左右鞋问题。

不给出全部私事。

只留能让她重新证明自己的门。

榜贴出两刻钟后。

周记染坊少了一个人。

不是掌柜。

是账房。

姓名钱方。

三十二岁。

本地户籍。

妻儿俱全。

早晨还在。

午时去茅房后失踪。

他桌上留下一张字条:

邓喜娘已死。

尸在南沟。

字迹与四榜不同。

却与染坊账本相同。

钱方亲笔。

是不是自愿写,不知道。

南沟很快找到一具女尸。

身形、年龄与邓喜娘相近。

脸被水泡坏。

脚上无鞋。

手指被割去一截。

无法直接按印。

衣内有邓喜娘丈夫的领尸票。

县中验尸人初看便说:

“应是邓氏。”

我问:“凭什么?”

“票在身。”

“票本就是假的。”

“身形相近。”

“相近不是。”

“后颈有痣。”

邓喜娘租屋证词中,确实写后颈有痣。

可这条证词来自会馆一名同住妇人。

刚刚才补。

“谁先问出的痣?”

秋棠回报:

“周记染坊账房钱方。”

钱方以帮忙寻人为名,去会馆问过邓喜娘旧伤、痣与牙齿。

随后失踪。

尸体便带着这些特征出现。

不是周绮找到邓喜娘。

是先收集别人如何认她。

再做一具足够像的尸体。

女尸后颈的痣是新点。

皮下无旧色。

牙齿少一颗。

邓喜娘是否缺牙,证词不一。

两人说有。

三人说没有。

钱方问过的人中,正好有人说缺。

他把最容易做的那一项加上。

左右鞋却没有。

因为真鞋都在我们手里。

母亲道:

“先别认。”

尸体按未知女子记。

年龄。

身高。

痣为新做。

右后牙被人拔除时间不超过十日。

指尖割伤在死前还是死后,待验。

衣内携假领尸票。

不是邓喜娘。

也不是不是。

只写不知道。

四榜下却已经有人哭。

顾青禾榜领牌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