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熙十二年入,承熙十五年坠车死。左腿断,尸体烧损。王蘅验,第二张。白嵩账房学徒,承熙十年入长宁旧账房。擅长验印与时辰,原名栏空白。第三张没有年月,只写:验账人。不认脸,不认年。不认男女,只认五结。“周绮不是一个名字?”阿六问。“可能是。”白芷道:“也可能前两张是同一人。”“第三张是职位。”王蘅说她认识周绮,教过她。白嵩也教过,那至少曾有一个具体的人。可后来“周绮”是否继续只指她。
“你保住了人。”母亲道。
“也把人的名字扣在手里。”白芷接了一句。
周绮看向她:“你终于会说人话了。”白芷低头继续写,没有理。
白嵩第五页里“无名女尸另立待查,不得被柳月覆盖”那一句,其实也不是白嵩最初主动写的。何绣承认,是她验出两个名字会挤在同一个死亡位置上,逼白嵩补进去的。她很早就知道一个位置不能同时吞两个人,也知道假账必须给还原留口。后来她却把自己的原名割掉,又把别人的还名期限一拖再拖。不是因为她从来不懂,而是她越来越只相信自己能够控制的那部分。
她也第一次把“周绮”怎样从名字变成位置说得更清楚。最初确有具体的验账人,后来五结、衣牌、伤痕和行话被拆成可以交给下一人的标记。使用者可以换,“周绮已验”四个字却继续有效,久而久之,连她自己也把原名当成多余。可母亲只问了一句:“既然名字不重要,你为什么怕还?”何绣没有再讲规则,只说会找到父亲。那一刻,她自己拆掉了前面的道理。
名字当然重要,重要到她宁可把自己割空十一年,也不愿别人沿着那个名字找到何成。她并非没有私情,只是习惯把自己的私情包装成一套人人都必须服从的验账逻辑。别人为了亲人藏证,在她那里叫破坏规则;轮到她自己,却可以让“暂缓”两个字活十一年。
口供结束后,周绮被转入三方拘押。她不得接触旧账原件,也不能再以五孔、五结单独验任何页;但她可以更正自己的口供,每次更正都必须实名、留时辰。临走前,她忽然问我:“你们还想知道春兰是谁吗?”
拘押页特意留下“本人可更正”一栏,有人不满,觉得像周绮这样的人还允许不断改口,只会给她继续操纵证词的机会。我没有取消,第一次口供也可能错,坏人同样有权指出自己被记错的地方。能防的是传递方式:更正页三方复制、本人实名、写时辰,不再允许一枚五孔把整段话变成“已验”
我停住。
“先皇后陵,西侧守衣库。”她说,“真正的衣牌在那里。你们现在手里那块,只开了账,不开人。”
何绣最后还提醒了一处细节:第四十一不是简单的匣号。宗正寺副册、皇陵原册和长宁守衣记对同一个“第四十一”写法不同,她说“若只找到一个,别急着开”,不是故弄玄虚,而是有人早就利用“箱”“匣”“位置”三个近似叫法,把一件东西拆成了几份记录。当天夜里萧令仪摊开陵图,我们才发现西侧守衣库确实少了一扇窗。
“春兰与顾青禾有什么关系?”“穿过她的衣。”“是她?”“不是。”
“那是谁?”
周绮看向母亲。
“你们最爱把穿过谁衣服的人,写成谁。”
她走到门边,又回头补了一句:“皇陵第四十一匣。若只找到一个,别急着开。”
当天夜里,萧令仪拿来先皇后陵建造图。西侧守衣库的册子里,确实有第四十一匣。可同一页边角,还画着第二个一模一样的编号。两个第四十一匣,皇帝看着图,只问我:“开不开?”
“春兰还能还名吗?”“人已经死了。”“死了便不能还?”“能。”我道:“先找到她原本是谁。”“再把她做过的每一件事分开。”兰月看着那张夹页。“若她真冒过顾夫人的名呢?”“写。”“若她也救过人?”“也写。”“若她害过人?”“还是写。”兰月点头,这便是周绮最不愿意留下的第五种答案。不是无罪,不是有罪。不是只认,也不是全部作废。是一个人做错以后,仍然要把名字还给他。
“开。”“写多长?”“把不能开的也写上。”
他脸色不好看,还是拿了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