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澄川文旅合规部门决定暂停诚界咨询的投标评审,保全现有材料,并向黎诚发出说明通知。
企业给他申辩期限,也允许他提交合法授权或证明相关内容来自其他公开来源。陆观与林雪不参与处罚决定,只提交冒名委托与成果来源核验记录。
“要不要联系黎诚,告诉他我们已经找到水印?”一名合规人员问。
“通知证据范围即可,不需要公开具体识别点。”陆观说,“否则会影响其他机构保护自己的版本。”
“能不能让事务所再发一页带新标记的方案,看他会不会继续用?”
“不能。”
陆观回答得很快。
“我们已经拒绝交付。为了增加证据再发假方案,会人为创造新的使用行为。现有材料足够固定冒名、套取与既有投标草案,不需要诱导。”
林雪在旁边补充:“也不准打开对方发来的内部数据包做反向追踪。”
合规人员撤回提议,把处理范围写进会议纪要。
方舒没有立刻散会。她从文件夹里取出一份盖章的核验委托确认书,放到陆观和林雪面前。
“前面的核查,是你们为了确认自己收到的委托是真是假。”她点了点文件上的起始时间,“从现在开始,公司正式委托事务所整理冒名联系记录、核验争议页面来源,并提交一份证据清单。工作到书面清单交付为止,固定咨询费,不接触内部业务数据,也不参与评标结论。”
“两家机构呢?”陆观问。
“原件核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分别和他们确认,不经过事务所。”
陆观先看委托主体和项目编号,又翻到付款条款。付款账户是澄川文旅对公账户,工作范围与刚才的会议纪要一致。
林雪没有替他拿笔。
“接不接?”
“接。”
陆观在项目负责人一栏签字,林雪随后盖下事务所印章。
14:00,黎诚收到暂停通知。
他的第一反应是否认抄袭。
“方法框架本来就大同小异。风险分类、现场验证、应急联动,谁都能写。”
方舒通过正式会议系统回复:“企业目前只暂停评审,等待你说明具体来源。”
“我付过咨询费,当然有权使用。”
“请提供授权转用于投标并署为自有成果的合同条款。”
“这是行业惯例。”
“两家交付机构均否认授权。”
“他们收了钱,现在反悔。”
“你的合同写明试用评估,不得转售或对外署名。”
黎诚把矛头转向事务所。
“林雪事务所收了三万元,为什么不履约?”
陆观说:“因为你没有澄川文旅授权。款项会在付款主体确认后原路退回。”
“我就是付款主体,我现在确认。”
“确认付款,不等于补足冒名委托。”
“那把一页框架给我,三万元算购买费用。我们重新签合同。”
“用途?”
“诚界咨询内部评估。”
“是否用于澄川文旅投标?”
黎诚没有回答。
15:30,他提交书面申辩,承认向两家机构购买试用服务,否认冒名,称旧授权函只是“沟通示意文件”。他仍未提供口头委托人姓名,也没有三方授权。
方舒看完申辩书便结束询问,让合规人员逐项登记黎诚已经提交的文件和往来记录。
17:00,同行机构完成原件核验。
第一家调出留存的已发送邮件,交给黎诚的附件正是零七版本,哈希与此次出示的原件一致。
第二家故意保留错字的试用稿,创建时间早于黎诚需求清单十二天。错字所在段落的隐藏格式标记,也原样出现在投标草案里。
陆观在第一组和第三组后面打了勾,第二组仍留着“来源待核”。
“两条确认,一条保留。”他说。
18:10,陆观把两条已经确认的来源路径和一项待核内容写进证据清单。林雪逐一核对附件编号后,通过澄川文旅的合规渠道提交。系统回执显示文件已接收,等待验收。
19:00,陆观回事务所。
三万元仍冻结在账上。黎诚发来最后一条消息。
【既然贵所不接受完整项目,请依据已付款事实,至少交付一页试用结论。否则我将以拒绝履约追责。】
林雪看完,把手机推回去。
“给不给?”
“不给。”
“三万元也不要?”
“原路退。”
“确定?”
“你已经问过三次。”
“我在给闻名级侦探最后一次反悔机会。”
陆观关掉交付文档,把退款页调到最前面。
“他已经拿走两家的内容。”他说,“第三份不给。”
林雪盯着三万元看了最后一眼,把退款页面推到陆观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