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她带回来的不是原件(1 / 2)

第二天09:00,何嘉宁在警方见证下打开文件袋。

询问室里只有周正、技术人员、何嘉宁与律师。陆观和林雪坐在隔壁观察室,通过获准的视频画面旁听。项目方没有到场,也看不到袋内材料的即时画面。

周正核过昨晚的接收记录,将袋里的九张打印照片和一张存储卡摆到桌上。何嘉宁自己列的目录压在最上面,最末一行写着:无原件。

此前从邻区移交的四页复印件已经另行保管。技术人员把核验副本放在照片旁,请她逐页确认。陆观认出第二张,正是三天前与册内b页、赵盛业更正页一起比较过的A页。

四页纸都带着同一条玻璃污痕。技术人员按此前接收目录排好:名单封面、写有公共服务间的交接页、签收页和邮件打印件。何嘉宁逐一确认,没有把后来找到的旧单位说明混进来。

技术人员翻到任务日期:“今天核五月十九日这一组。离开当晚19:46那份,放在另一项登记里。”何嘉宁点头,按目录报出交接页的页码。

“我怕原件会变,所以先拍了。”她说,“但我没权把原件拿走。”

“谁教你这样做?”周正问。

“最初没人教,看到不对就先留了底。后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对方才提醒我保留形成时间和完整页面,别撕、别藏、别在原件上写字。”

“你复印时是否得到档案室允许?”

“我是社区服务中心经办人,为这次核对申请过借阅和复印。用的是我自己的工作账号,批准记录在服务中心。”

周正调出服务中心批准的查阅范围,何嘉宁指着交接材料那一项确认。她的借阅登记和复印记录被放在一起,接着核对保管经过。

警方提取存储卡时保留了原始目录和拍摄时间。最早一张照片拍于名单改动前,能看见旧交接页上的“暂住人员情况另附”;之后几张记录了服务间里的床、药盒和水表编号。

技术人员开始读取存储卡。目录里还有不少工作照,何嘉宁按日期指出与服务间有关的三组。

九张照片分成三个日期。第一组拍交接页与水表目录,第二组拍服务间清点前的全景,第三组拍门口出现清场通知后的状态。照片之间的时间间隔与项目考勤、何嘉宁工作手机记录能相互对应。

“这些照片发给过谁?”陆观通过周正提问。

“两张原图发过法律援助预约邮箱,其他只在存储卡里。手机上有压缩预览,但整张卡没传网盘。”

周正调出先前收到的两张附件,让她确认发送时间,随后把话题转回那天的清场。

“你什么时候决定带冯桂珍离开?”陆观问。

“赵经理让我去清点服务间那天。”何嘉宁说,“他说验收前要把里面收干净。我问冯姨去哪儿,他让我别管。”

那次任务没有正式清场单,只在工作群里发了一条“先做物品盘点”。何嘉宁到服务间时,冯桂珍正在给药盒分类,以为项目方只是重新登记。

“你告诉她要清空了吗?”

“告诉了。她先问床要搬到哪里,又问木柜能不能留下。我答不上来。”

何嘉宁拍下全景后,没有移动床铺。她回项目办公室要求明确安置去向,赵盛业只让她把老人劝走,并说服务间不属于住宅,不需要走住户搬迁流程。

这段对话没有录音。工作群里只留下何嘉宁发出的“人员未安置,暂无法清点”,以及赵盛业回复的“先完成任务”。双方对口头措辞仍可各自说明。

“冯桂珍本人怎么想?”

“她一开始不肯走。她怕一走,就再也没人承认她住过。”

“是谁最终说服她?”林雪请周正代问。

“不是我说服。”何嘉宁摇头,“她看见物业把门外纸箱搬走,自己决定先去安全的地方。她让我保证,屋里的东西不扔,照片也不能删。”

何嘉宁答应了前一项,却没有能力保证项目方不动屋内物品。她只能联系法律援助、复制材料,再请八户住户暂时看着门。住户们没有当面承诺,后来却有人把第一次开门清点的消息发给了她。

“我没第一时间报警。”何嘉宁低头说,“工作手机留在办公室,私人手机也关了共享。后来只顾着安顿冯姨,家里的电话没及时回。我妈那晚找了我很久。”

“如果重来一次,你会怎么做?”律师提醒这个问题可以不答,她仍开口。

“先去派出所备案,再走。”何嘉宁说,“但我还是会带冯姨离开。”

陆观的笔停了一下,随后将这句话记下来。隔着屏幕,何嘉宁还低着头,手指一遍遍捋过文件袋的折角。

11:20,询问告一段落。周正带何嘉宁到隔壁的小会议室,陆观和林雪也从观察室出来。主管部门代表已经坐在桌边,法律援助代理人通过视频参加后续核查,项目方律师则按约定上线旁听。

代理人出示冯桂珍签过的委托书,先确认她今天要提出的申请。

冯桂珍同意主管部门核查她的实际居住和历史安置情况,也同意使用必要的就医、快递与物业记录。她要求隐去疾病、联系方式和当前住处,不接受任何人替她放弃或确认产权、补偿。

项目方此前提交过一份“自愿腾退说明”照片,签名栏空白。代理人确认冯桂珍从未签署,也没有授权何嘉宁签。主管部门把它列为未成立文件,不再用作老人已经离开的依据。

“木柜可以开吗?”周正问。

“本人同意在代理人、社区和警方见证下清点,只取身份证明与丈夫工作牌,其他物品原处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