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门外,天刚亮。
萧煜把甲七退件簿、南库外渠账册和半枚斜口手牌分开摆在三张案上。
沈仪站在中案前,手里捏着一叠薄纸。
“殿下,借牌残页还有一联。”
她将薄纸递给蒋照。
“昨夜为何不交?”
“因为只找到半联。”
“现在找到了?”
“是在木匣夹层里。”
萧煜看向她。
“你准备了多久?”
沈仪没有答。
蒋照接过纸联,先验封口。温迟取来细刷,扫过纸边。
“纸边有旧折痕。中间被人撕过,后又用浆糊接回。两侧纸纹能对上。”
萧煜道:“展开。”
纸联分成四栏。
取牌,交牌,用途,销借。
沈仪指着前两栏。
“掌药房借牌,先记取牌人,再记发牌人。物资交割要另立药材栏。候名纸暂存,则记在档物栏,不并入药材。”
赵济翻出钥十二旧账。
“这能解释二月初八手令上的夹板、药材和候名纸为何分量对不上。”
“候名纸属于档物。”沈仪,“不计入药材重量。”
“为什么此前不?”
沈仪看向甲七退件簿。
“此前没有这张副联。”
萧煜道:“这是解释,不是回答。”
沈仪拿起供纸,写下名字。
“我当年知道三种物品分栏。借牌时,我看见第三次手续缺了取牌人手印。”
霍临川抬头。
“你还放了牌?”
“放了。”
“为什么?”
沈仪握笔的手停住。
“代行人催得急。她牌只借一日,药房要送护理药材。”
“她什么,你便照做?”
“掌药房当时每日都有内库急令。若每份空栏都拦下,药房会先断药。”
霍临川将牌位放到案上。
“所以孩子的名字也能跟着药一块送出去?”
沈仪抬头看他。
“我没有把孩子交出去。”
“你把牌交出去了。”
“是。”
这一个字下,霍临川闭了嘴。
萧煜让蒋照记录。
“沈仪承认看见第三次借牌手续缺少取牌人手印,仍放行。未阻止借牌,未事后催还。此项与接童、改名分开记实。”
沈仪按下手印。
蒋照翻动副联。
“这里有三次借牌记录。”
“第一回,取药。”
沈仪指向第一行。
“取牌人有名,归还日有记录。第二回,送药材和旧夹板,取牌栏有手印,销借栏也有签押。”
温迟问:“第三回呢?”
“第三回用途写得很短。”
沈仪把纸推近灯下。
“退交原存。”
萧煜的手指停在案边。
“何为原存?”
“掌药房旧规里,原存指暂放在外处的档物,退回原处。”
“哪一处?”
“用途栏后面被裁了。”
蒋照拿出一张拓纸。
“副联末端有裁口,正好对应甲七退件簿上的裁口。”
温迟将两张纸并放,量过纸纤维。
“不是同一页,但使用过同一把窄刃。裁口由内向外,先裁副联,再裁退件簿。”
宋远站在旁边,终于开口。
“裁口只能证明有人动过纸,不能证明沈仪知道原存地点。”
萧煜转头。
“她刚承认第三次借牌时在场。”
“在场不等于知情。”
“所以孤只记她在场、放行、未催还。谁过她知道地点?”
宋远被堵住,退开半步。
沈仪翻到副联背面。
“这里还有一行。”
纸背压着旧墨。
温迟用水轻擦,显出六个字。
“随名册退。”
霍临川盯着纸面。
“这牌不是拿去送药?”
“第三次不是。”沈仪,“用途写的是退交原存,旁边的注写随名册退。”
“名册是什么?”
“候名册,或未入宫名录。登记栏没有写全。”
“你当时看见了吗?”
“看见了半句。”
“为何不拦?”
沈仪没有回答。
萧煜替她问:“当时谁批准?”
“掌药房代行人。”
“姓名。”
“代行凭上只有押记。”
温迟取出旧手令副联,和借牌残页一同验看。
“第三次借牌记录的代行押记,与沈氏手令上的押记不合。”
沈仪抬头。
“不是我的。”
“也不是你能确认的代行人?”
“掌药房有三名代行人。内库急令到来时,谁掌钥,谁便能代行押记。”
赵济问:“那代行人连名册也能退?”
“能批准暂借牌,不能改名,也不能把名册写进宗牒。”
萧煜看向蒋照。
“把代行权限单独列卷。查景泰三十四年二月前后,掌药房三名代行人的当值、掌钥和批令。”
宋远道:“沈仪已经承认放行,继续查代行人,是想替她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