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5章 论民体筹南洋经略(2 / 2)

即便事有闪失,担责的是荐人之臣、统兵之将,不是天子。

朱雄英要的,是埋头做事的人。花架子、空口号、老资历,他一概不认。

办成了,功劳归于实干者;办砸了,板子落在推举者与执行者身上。

他的威信,始终悬于事外,却稳如磐石。

这便是圣裁……不怒自威,不动如山。

此外,尚有一事亟待着手:民间盛行的高利贷。

小则令百姓典屋卖地,家破人亡;

大则蛀空吏治根基,使官民隔阂日深、政令壅滞难行。

高利贷之所以蔓延成风,根子在利厚……息滚息、利套利,稍不留神便压得人断脊梁。

朱元璋清楚这玩意儿的杀伤力,早就在《大明律》里立了铁规:“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久,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止杖一百。”

换言之:月息上限三厘,借十年、二十年,总息最多等于本金。

他视此律如金科玉律,一字不容改,连批注都禁绝。可正因这份刚硬,反倒凿出一道深缝……他管住了“利”,却没盯紧“本”。

表面看,利息封顶,高利贷该绝迹了。

可若借的是“虚银”呢?

明代放贷者很快摸出门道:叫“扣头”。

名义上借你一百两,实则只交九十两、八十两,甚至更少。银子还没焐热,账本上已记满百两。

清代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载:“或七八十两作百两,谓之机头;甚至有四扣、五扣者,其取利最重。”

五扣即五十两当一百两使。利息仍按律以百两为基数,照三厘月息收……实际年化达七十二厘。

一千两放出去,一年光息就七百二十两。本金还没动,债主已赚翻天。

手段还不止这一种。名目翻新,花样迭出:称“程仪”“冰敬”“炭敬”者有之;托“荐书费”“关说资”“候补押契”者亦有之。律条还在纸上端坐,现实早已绕着它打转,越走越远。

问题来了:区区一笔借贷,何以撼动整个官僚体系?

因它专盯一类人……进京赶考的士子。

放贷者先递茶攀谈,再不动声色点破关节:“功名不是单凭文章定的。殿试过后,派往何处为官,才是真章。”

“山沟县衙缺人手、穷得叮当响,案子堆成山,上司不问缘由先问责……您真愿去?”

“若想分发顺天府、苏州府这类膏腴之地,上下通融,少不得几处打点。”

话不多,句句戳心。不少读书人咬牙应下,真掏钱去“活动”。

此举看似帮人谋职,实则把行贿变成了入场券。

更棘手的是,借了京债的士子,多半拿不出现银还。而放债的岂是善茬?背后有人、手里有门路,催债不必动粗,一封密信、一次“偶遇”、一纸未署名的弹章,足令新人未上任先胆寒。

可朝廷发的俸禄,薄如蝉翼。三年知县年俸不过四十五两,哪经得起利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