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6章 三弊之害(2 / 2)

赢钱那一瞬的快意,远胜寻常嬉乐。后世百般消遣俱全,仍有人沉溺其中不可自拔;何况此时大明,戏少、书贵、灯会一年不过数日,百姓手头空、心里也空。

更隐蔽的,是“失”比“得”更刻骨。

丢一块银子,心头剜肉;赚一块银子,不过微醺。这并非教化所致,而是生来如此。

输了一回,那痛便催人再押一把;再输,便再押两把;输到袖口见底,反觉“已亏至此,何惧再添一笔?”……于是翻本成了执念,执念成了惯性。

而赢了呢?多巴胺奔涌,四肢发烫,眼前发亮,仿佛天地都为你让路。这一阵热劲过去,人却记不住昨日饿着肚子蹲在巷口等工的样子。

久而久之,劳动二字,便从字典里淡了。

譬如一个大明赌徒,在赌档里随手押三贯,赢则捧走十两银锭,输则眼都不眨甩出二十两。

他还能去当码头扛包的苦力么?还能看得上每日六十文的营生么?

须知六十文日薪,在应天已是中上之户。

可在他眼里,那钱不是汗换来的,是桌上凭空冒出来的;花起来不心疼,输了也不当回事……反正“下一把就捞回来”。

人废,便废在此处。

不耕不织,不工不学,满心只盼天上掉银锭。这样的人多了,田地荒芜,匠坊冷清,市井萧条,国本焉存?

况且,黄、赌、毒向来如藤缠树,难解难分。

有人常道:“我恨赌毒入骨”,却偏偏漏掉那个“黄”字……此乃大谬。

私下寻些乐子,本属常情。食色之欲,谁人能免?

可一旦“寻乐”变成铺面挂牌、招揽客源、按月分红的买卖,性质便彻底变了。

只要成行成市,所谓“自愿”,便必有“被自愿”。

尤其对那些未识世故的少女。

后世所谓“外wei女”,多是这般被套进去的:先带她出入几回金玉满堂的场子,再塞她几件寻常人一辈子也摸不到的绸缎首饰。不出半月,她便认不得自己从前穿的粗布衫了。

人不会永远白送。

尝过山珍海味,再啃窝头便如嚼蜡;用惯熏香锦被,再睡土炕便似卧针毡。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待无人再替她付账,而她仍想穿新衣、戴金簪、坐轿子、吃席面……这时若有人凑近耳语:“躺一夜,抵你做三个月工。”

她答不答应?

多数时候,不是愿不愿,而是能不能选。

这道理,与赌何异?

同样瓦解人对劳作的敬畏,同样扭曲人对价值的认知。

“我躺一晚挣你一月工钱,你凭甚站直了说话?”

当整个世间视此为耻,为恶,为不可近之污秽,从业者便只能缩在暗处,不敢拉人下水。

可一旦默许,甚至变相纵容,便会有人循利而至,愈聚愈多。

女子本就在体力、差役、科考诸途上受制于身,谋生之路本就窄。若连仅存的体面活计也渐渐塌陷,她们又能往何处去?

而当越来越多女子被迫涌入此道,世人对女子的苛责,只会层层加码。

偏见非但不减,反借“世风日下”之名,愈发理直气壮。